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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3项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03:25:05  浏览:863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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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3项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通知

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3项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8〕10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铜川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铜川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暂行办法》、《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二日

铜川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市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铜川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县人民政府成立有本级政府办公室、监察、政府法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等部门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和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考评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开方式(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办结和申请人的满意率及依法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否完善、是否方便操作和及时更新情况;
  4.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建设和服务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1.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成本费用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第五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考核小组制订考核方案;
  (二)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单位进行量化百分制自评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小组;
  (四)考核小组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级意见,报本级政府审定。
  第六条 考核的方式:
  采取部门自查、专项检查、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一)自查由各单位对照考核内容于每年11月底前自行组织。
  (二)专项检查由考核小组根据每年工作重点制订方案,确定检查内容和被查单位,并按方案组织检查。
  (三)综合评定由考核小组根据自查情况、专项检查情况、年度政府网站评议结果、社会评议情况、投诉受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具体量化标准由市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按年度制订,经市政府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考核结果与政府机关年终工作考核挂钩。考核优秀的给予专项奖励,未达标的由本级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九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按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订的有关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铜川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强化对全市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铜川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社会评议,是指全市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的对象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 社会评议主要对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以下工作向公众征集批评、意见和建议:
  (一)是否按条例及规定确定的公开方式和公开范围公开政府信息;
  (二)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查询工具的便捷性;
  (三)对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建设情况以及相关服务工作的评价;
  (四)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情况的评价;
  (五)对收取费用合法性的评价;
  (六)其他。
  第五条 社会评议工作由各级政府办公室采取问卷调查、网上评议、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评议等次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评议结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条 各区县政府办公室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本级行政机关(含公共企事业单位及乡镇政府)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情况汇总工作,报市政府办公室,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市政府办公室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上一年度社会评议情况汇总工作,同时通过政府网站向公众反馈。
  “情况汇总”的内容包括:开展社会评议的情况、评议项目、公众意见、改进措施、取得的效果等,并附开展社会评议活动的相关资料。
  第八条 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对“社会评议”提出的问题,要制订改进措施,有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改进;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应向公众说明。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铜川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
  第四条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 行政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情节较重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等工作制度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方式、程序及时间和内容公布政府信息的;
  (三)收到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不积极办理的;
  (四)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
  (五)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等制度的;
  (六)未按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
  第六条 行政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行政机关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条例、规定确定的公开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及时,内容不准确的;
  (四)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没有公开的;
  (五)违法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依法受理或者在法定答复期限内不予答复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越权发布政府信息的;
  (八)不受理、不答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和投诉的;
  (九)违反条例、规定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或者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十)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责任的追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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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文件

交公路发〔2001〕153号



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近期以来,一些地方连续发生多起特大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江泽民书记和朱镕基总理多次批示,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安全生产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党中央和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特别是领导同志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江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机构,充实人员,明确责任,克服麻痹松懈和厌倦情绪,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为“十五”计划顺利实施,为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进步,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切实加强客运安全生产管理

(一)加强汽车站的安全生产管理。汽车客运站是客运生产的基地,是客流、车流的汇集地,人员密集,车流量大,抓好客运站的安全管理是客运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要严格实行车辆进出站的例检制度,特别是400公里以上的长途班车的回场检验、出站把关制度。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二)切实做好危险品查堵工作。旅客携带危险品乘车,严重影响行车和旅客生命安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为提高查堵危险品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减少开包检查给旅客带来的诸多不便,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地区一级汽车客运站和部分流量较大的二级汽车客运站在今年年底前配备危险品检查仪,并要从客运附加费或客运站建设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予以补助。同时,驾乘人员还应加强对简易站途中上车乘客携带的危险品检查工作,真正做到把危险品堵在站外、堵在车下。

(三)采取坚决措施,严厉打击超载行为。凡发现超载20%以上的客车,必须进行分载,严禁只罚款不分载。客运站要严格按客车的载客定额发售车票和检票。凡因客运站原因造成超载的,除按规定承担分载费用外,还要追究客运站的责任。客车运行途中上客造成超载的,分载费用由驾驶员承担,并要追究经营户法人的责任。

(四)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打击车匪路霸工作。各地交通部门要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反映情况,并做好司乘人员的应急防范培训工作。

三、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运发〔1993〕1382号)、《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等有关规章和规定, 监督运输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运输车辆和设备定期检测和维护制度、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危险货物凭证运输制度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对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职责。

(二)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资格许可制度。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备能保证安全运输的相应设施和设备,持有交通部门核发的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严禁个体运输业户和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暂停非营业性和一次性危险货物运输的审批。

(三)交通各地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经营资质、车辆设备的技术状况和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等进行一次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及其车辆和从业人员,要坚决取消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

(四)货运站要建立危险货物储存专用仓库或实行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分区储存和专人保管的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货物的贮存场所,对进出库危险货物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

四、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

各地交通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加强营运车辆的例保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要进一步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综合技术性能定期检测,对凡不符合运输安全技术条件的营运车辆,要责成运输企业或经营业户立即送修或及时予以更新。

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特别是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要利用典型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案例教育广大从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经营者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 检查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关键在于制度落实。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开展“道路运输管理年”活动中,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事故处理等方面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制度不全、执行不力 、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要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则令其停业整顿,同时要 加大现场管理力度。组织力量深入车站、企业等运输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维护经营秩序。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经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奖罚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陇政办发〔2007〕112号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经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奖罚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陇南市经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奖罚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陇南市经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奖罚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各项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内容分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经济工作目标管理总责任书。总责任书由市政府与各县(区)长签订;各县(区)政府为第一责任单位,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考核内容包括生产总值和15个方面17项专业责任书:

一、项目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1、项目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2、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责任书;

三、财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四、农业和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五、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书;

六、城市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七、商贸流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八、旅游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九、公路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十一、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1、国土资源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2、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十二、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十三、关注民生目标管理责任书;

十四、农村综合改革目标管理责任书;

十五、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二个层次为专业责任书。对总责任书中除生产总值以外的15个方面17项专业责任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与各县(区)分管县(区)长签订,各县(区)政府为第一责任单位,各县(区)分管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考核办法

1、经济工作目标管理总责任书的考核实行千分制,考核实得分1000分为完成任务,考核实得分1000分以下为没有完成任务。

2、生产总值和15个方面17项专业责任书一律折算成标准分,单项得分之和为总责任书得分。各专业责任书在经济工作目标管理总责任书中所占分值为:生产总值40分、项目建设100分(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两个分项责任书各50分)、固定资产投资90分、财政工作90分、农业和农村工作90分、工业经济90分、城市建设40分、商贸流通40分、旅游工作40分、公路建设40分、人口与计划生育90分、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80分(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两个分项责任书各40分)、劳动与社会保障40分、关注民生50分、农村综合改革40分、安全生产40分。

3、责任书中,生产总值、农民人均纯收入、农业增加值、财政收入、工业增加值、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等项目超额完成任务的,按超额比例计分,超额加分按超额绝对量、超额幅度和当年基数等因素计算,但不得超过标准分的30%。

第四条 考核责任

责任书考核,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牵头进行考核。生产总值不单独签订责任书,由市统计局负责考核。

第五条 奖罚办法

1、经年终考核,人口与计划生育、农民减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四项工作中有一项被否决的县(区),在经济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中取消评奖资格。

2、凡获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县(区)或在县(区)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经验交流现场会的,每次在县(区)专项责任书计分中加5分,受到通报批评扣5分;凡获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县(区)或在县(区)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经验交流现场会的,每次在县(区)专项责任书计分中加10分,受到通报批评扣10分。表彰奖励、现场经验交流(通报批评)加(扣)分,必须与责任书考核内容相关,并以正式文件为准,不相关的不纳入加(扣)分。

3、经年终考核,总责任书中有三项得分为零的县(区)在全市通报批评,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向市委、政府作检讨。

4、经年终考核,专业责任书某一项没有完成任务的县(区),在全市通报批评,县(区)委分管领导和县(区)政府副县(区)长向县(区)委、县(区)政府作检讨。

5、总责任书分一、二、三等奖,按实得分排名,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8万元,三等奖奖励6万元。专业责任书除人口与计划生育以省计生委考核奖励等级名次为准外,其余按实得分奖励前五名,分三等奖,第一名为一等奖,二、三名为二等奖,四、五名为三等奖;奖金除财政增收奖和固定资产投资外,其余按等次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

第六条 考核机构及主办部门

市政府成立全市经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综合考核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全市经济工作目标管理年终综合考核和兑现奖罚。

1、总责任书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统计局主办。

2、总责任书中专业责任书分别由各主管部门牵头考核,涉及的考核指标及内容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汇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确定。

3、专业责任书牵头考核部门分别是: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市发改委、市招商局考核,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市发改委考核,财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农村综合改革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市财政局考核,农业和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市扶贫办牵头考核,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市经委考核,城市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市建设局考核,商贸流通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市商务局考核,旅游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市旅游局考核,公路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市交通局考核,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市人口委考核,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考核,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关注民生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市民政局牵头考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市安监局考核。

附件:1、陇南市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2、陇南市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3、陇南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4、陇南市财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5、陇南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6、陇南市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7、陇南市城市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8、陇南市商贸流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9、陇南市旅游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10、陇南市公路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11、陇南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12、陇南市国土资源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13、陇南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14、陇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15、陇南市关注民生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16、陇南市农村综合改革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17、陇南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陇南市项目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以项目建设为纲,突出“一纲九目”的发展重点,充分调动各县(区)抓项目的积极性,切实把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保证全市经济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建设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及争取国家投资的考核。

第二章 考核任务的确定

第三条 考核的项目是指在本县(区)内当年在建的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的所有建设项目。按建设性质分为续建项目(上一年度未竣工,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建设的项目)、新开工建设项目。按资金来源分为国家投资项目、自有资金建设项目。争取国家投资专指争取到国家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所有投资。

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充分摸清各县(区)当年计划建设项目底子的基础上,经过衔接提出当年建设项目计划。在掌握国家投资政策和投资方向的前提下,对各县(区)近年来争取国家投资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各县(区)争取国家投资的计划,提交市政府有关会议讨论确定后,作为考核当年各县(区)项目建设目标管理的依据。

第五条 在每年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由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建设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三章 考核指标、考核办法

第六条 考核指标设定为五项,即:建设项目总个数,当年新开工建设项目个数,建设项目投资完成额,争取国家投资额、“五个一”工作机制落实情况。

建设项目总个数是指在各县(区)辖区内当年在建,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的所有建设项目数。

当年新开工建设项目个数是指各县(区)在本年度内新开工的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的建设项目数。

建设项目投资完成额是指在各县(区)辖区内当年在建,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的所有建设项目当年累计完成投资额。

争取国家投资额是指各县(区)争取到中央或省级预算内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所有投资数。

“五个一”工作机制落实情况是指“一个项目确定一个领导挂帅,建立一套工作机制,确定一个法人代表,制定一套工作方案,完善一套考核办法”。

第七条 建设项目总个数、当年新开工建设项目个数、建设项目投资完成额均以市统计局数据为准。争取国家投资额、“五个一”工作机制落实情况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核实汇总确定。

第八条 考核采用计算分值的办法进行,五项指标确定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建设项目的总个数15分,当年新开工建设项目个数20分,建设项目完成投资30分,争取国家投资30分、“五个一”工作机制落实情况5分。

建设项目总个数、当年新开工建设项目个数的分值计算:市上采用年终将各县(区)数据一次性统计出来,确定此指标中最高的县(区)取得此指标的最高分值(满分),然后用最高分值县(区)的数据和分值,推算其它县(区)的分值。

建设项目投资完成额分值的计算:完成年度计划的县(区)取得该项分值的基本分,即30分,为了比较切合实际的考核,按照近年来各县(区)建设项目及投资情况,将九县(区)划分为四类:一类为文县;二类武都区、成县;三类为礼县、西和县、徽县、康县、宕昌县;四类为两当县。一类县每超额完成投资一个百分点加分1.5分;二类县(区)每超额完成投资一个百分点加分1分;三类县每超额完成投资一个百分点加分0.5分;四类县每超额完成投资一个百分点加分0.2分。完不成项目投资任务的县(区)按上述办法倒扣相应分值。

争取国家投资分值计算:完成年度计划的县(区)取得该项分值的基本分,即30分,超额争取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0.5分,完不成项目投资任务的县(区)按上述办法倒扣相应分值。

“五个一”工作机制落实情况考核,采取查阅所有资料的方法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依次分优、好、较好、一般四个档次,分值分别为5、4、3、2。

加扣分值不得超过总分的15%。所有数据和分值均保留2位小数。

第四章 奖 惩

第九条 按照上述考核办法获得的实际分值的排序进行奖罚。对考核成绩前五位的县(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差的最后两个县(区),由市政府通报批评。

第十条 对于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引以及在项目审计、稽查和检查中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县(区),取消进入前三名的资格,并不进行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陇南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为确保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的顺利实施,全面完成招商引资任务,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二、考核指标

市政府按年度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指标。

三、考核内容

(一)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指该年度实际利用外资,引进省外、市外实际到位资金。

(二)招商引资环境情况  

1、实行领导挂牌服务制度落实情况。

  2、市、县(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3、招商引资舆论宣传情况。

  4、投资环境改善情况。

  5、投诉纠纷处理情况。

(三)招商引资基础工作

1、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每年新增招商项目情况。

2、开展招商活动。参加市上组织的招商引资节会情况,组织小分队进行招商情况。

3、项目跟踪服务情况。指市上当年在谈、签约、执行项目和往年签约本期执行项目的跟踪服务情况。

4、财政保障情况。指市、县(区)级财政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前期专项基金,招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实际拨款情况。

5、招商引资项目统计报表上报情况。指及时、准确上报招商引资项目各种报表情况。  四、考核计分

(一)招商引资目标任务60分。完成任务得满分。超额任务10%奖1分,以此类推。没完成任务的,按同等分值扣减,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二)招商引资环境20分:

1、实行领导挂牌服务得2分,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得2分,反之,每项扣2分。

2、落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得2分,落实县(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得2分,反之,每项扣2分。

3、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无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无吃拿卡要;无随意检查;无外商投诉案件得4分。反之,每件扣1分。

4、设立举报投诉机构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得2分,投诉案件有着落得2分。反之,每项扣2分。

5、利用当地媒体开展招商引资宣传活动得2分,开展网上招商得2分,反之,每项扣2分。

(三)招商引资基础工作20分

1、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得2分。完成新增项目任务得2分。反之,每项扣2分。

2、按要求参加市上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得2分,自己组织招商节会或组织小分队招商得2分。反之,每项扣2分。

3、对重大节会签约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得2分,督促检查项目落实得2分。反之,每项扣2分。

4、设立民间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工作专项基金得2分,县(区)级财政拨招商引资专项工作经费得2分,反之,每项扣2分。

5、按要求上报招商引资统计报表得2分,及时反映招商工作动态得2分。反之,每项扣2分。统计报表不实的扣2分,

五、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发改委、招商局、监察局等部门参加,组成考核小组,采取听取项目业主汇报,查看相关资料等形式,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晋职升级的依据。

六、奖惩

考核评比位居前五名的县(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没有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县(区),不得参加市政府综合考核评比,考评排在最后一位的,由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七、本办法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陇南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 “抓项目促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落实投资目标责任制,确保完成市政府与省上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快速协调发展,参照省人民政府甘政发[2005]23号文件精神和《甘肃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第二章 考核任务的确定

第三条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以省上下达全市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各县(区)近三年投资完成情况、各县(区)当年在建投资项目情况、城镇固定资产项目情况为依据进行编制。

第四条 各县(区)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市发改委提出建议意见,提交市政府有关会议讨论确定,并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由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作为考核当年各县(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依据。

第三章 考核、奖惩办法

第五条 督查考核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半年初评,年底总评。考核工作由市发改委组织实施。

第六条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全年完成数和引进市以外资金实际到位数、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数,以市统计局年终向社会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七条 考核包括六项指标,即:引进市以外资金实际到位占当地完成投资比重;投资增长率;投资目标完成率;县(区)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占当地完成投资比率;县(区)完成投资对全市完成投资贡献率;县(区)级财政给县(区)发改委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

引进市以外资金实际到位占当地完成投资比重,是指各县(区)在国内外(不包括本市各县区间)以招商引资实际到位数和实际利用外商投资数占本县(区)当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计算公式是,引进市以外资金实际到位占当地完成投资比重=(当年国内招商引资及利用外商投资实际到位数/当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0%。

投资增长率,是反映年度投资规模和投资增长的指标,考核选择使用前三年平均投资作为基数来测算。计算公式是:投资增长率=[(当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前三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平均数)—1]×100%。

投资目标完成率,反映年度投资目标完成效果的指标。计算公式是,投资目标完成率=(当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当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100%。

县(区)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占当地完成投资比率,是指各县(区)当年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在当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计算公式是,县(区)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占当地完成投资比率=(当年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当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0%。

县(区)完成投资对全市完成投资贡献率,是指在县(区)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除去中央、省、市属工业企业投资后的县(区)自身完成投资与全市完成投资总额同口径的比值。计算公式是:县(区)完成投资对全市完成投资贡献率=[县(区)完成投资/全市完成投资总额]×100%。

县(区)级财政给县(区)发改委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是指各县(区)财政通过自筹,当年拨入县(区)发改委,由县(区)发改委专项用于项目前期论证工作的费用。计算公式:县(区)级财政给县发改委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县(区)级财政拨入县(区)发改委帐户的前期经费(以拨款凭证为准)—年终县(区)发改委专户帐余额(以凭证为准)。

第八条 分值的具体计算方法:六项指标按照权重确定分值为总分100分。其中:引进市以外资金实际到位占当地完成投资比重20分,投资增长率20分,投资目标完成率30分,县(区)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占当地完成投资比率15分,县(区)完成投资对全市完成投资贡献率10分,县(区)级财政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5分。各县(区)的投资增长率,县(区)完成投资对全市完成投资贡献率分值,投资目标完成率,引进市以外资金实际到位占当地完成投资比重,县(区)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占当地完成投资比率分值的计算:市上采用将每项指标各县(区)数据一次性计算出来,确定此指标中最高比率的县(区)取得此指标的最高分值(满分),然后用最高分值县(区)的比率和分值,计算其它县(区)的分值。县(区)级财政给县(区)发改委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分值的计算:市上确定投入项目前期费20万元为基数,达到20万元,得5分。达不到20万元的,每减少1万元,分值减少0.25分;超过20万元的,每增加1万元前期经费,分值增加0.25分。

所有增长幅度及计分数据均保留2位小数。

第九条 对考核成绩前五位的县(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投资计划任务完成差的最后两个县,由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条 对于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以及在项目审计、稽查和检查中发现重大违规、违纪等问题而影响全市项目投资的县(区),将取消奖励资格。

陇南市财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明确工作责任,调动各级生财、聚财、理财积极性,促进全年财政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为全市经济工作责任书考核提供可靠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内容主要为当年大口径财政收入、县级财政收入完成情况;县乡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和救灾、扶贫、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到位情况;财政收支平衡目标实现;村干部报酬和乡镇公用经费落实情况。

第三条 财政目标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大口径财政收入和县级财政收入基准分值各30分;职工工资发放、救灾、扶贫、社会保障基准分值各5分,合计为20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目标基准分值为10分;村干部报酬和乡镇公用经费落实基准分值各5分,合计为10分。完成当年任务的得基准分值,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按增长幅度在基准分值的30%以内核定奖励分值。

第四条 确保大口径财政收入和县级财政收入达到市上确定的增长目标,收入增幅要高于本县(区)GDP的增长幅度,年终完成大口径和县级两项收入任务的县区各得基准分值。超任务完成财政收入的县,按每超一个百分点奖励0.5分,分别核定大口径和县级收入奖励分值。

第五条 实现当年县乡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的县得基准分值,拖欠县乡职工工资的相应扣减分值。

第六条 救灾、扶贫、社保三项重点支出到位率分别达到100%的各得基准分值;到位率低于100%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一分,至基准分扣完为至。

第七条 村干部报酬和乡镇公用经费按照省、市规定的标准足额落实的得基准分值,超额落实到位的按比例给予奖励分值,不能足额到位的按缺额比例扣减基准分。

第八条 确保当年收支平衡,消化累计赤字额高于上年。当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目标,消化历年赤字额达到核定目标的得基准分值,超目标消化累计赤字额的县(区),按每超消化20万元给予1分奖励,超消化额不足20万元的按比例给予奖励分值。

第九条 设立财政收入增收奖,对当年大口径财政收入实现翻番的或首次过亿元或5亿元或10亿元的县(区),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大口径财政收入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县区,每超2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委、市政府直接奖励给受奖县(区)委、政府,不再通过财政结算办理。

第十条 市县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市级收入的征管,严格按分税制规定划解市级收入,市财政局按《陇南市财税收入增长分成及奖励办法》严格兑现增长分成。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原印发的《陇南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陇南地区财政“三保一挂”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陇署发[2003]12号)和原考核办法停止执行。









陇南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全市农村经济发展,确保市政府下达的农村工作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内容为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下达的35项指标和任务。其中:农业增加值、粮食总产量和农民人均纯收入3项指标考核以市发改委下达正式计划为准,退耕还林面积、荒山造林面积、基本解决温饱人口和稳定解决温饱人口4项指标考核以省上下达正式计划为准,其他指标考核均以责任书中下达的指标为准。综合评价考核以责任书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评议确定为准。另外,在特色产业开发指标中,经济林果共有花椒、核桃、油橄榄、银杏、苹果、茶叶和蚕桑7种,农牧部门的指标包括其中的苹果、茶叶和蚕桑3种,林业部门的指标包括其中的花椒、核桃、油橄榄和银杏4种。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扶贫牵头,农牧局、林业局、水电局、劳务办、水保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除年底实行统一考核外,平时各部门要进行不定期的督促和检查。

第五条 《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按千分制考核。农业增加值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两项指标,按完成计划的比例计分,超额完成任务按超额当年基数绝对量和幅度计算加分,加分不得超过标准分的30%。其他指标,按完成计划的比例计分,超额完成计划任务的加分不得超过标准分的10%。

第六条 考核结果经分管领导审定后,对成绩居前五名的县(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陇南市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快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步伐,确保市政府年度下达的各项工业经济目标如期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遵循客观公正、考核有据和鼓励先进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考核内容为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 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书共考核:市县属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实现利润和新发展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户数五大项指标。

第五条 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书标准分为90分,工业增加值30分,销售收入15分,实现利税20分,实现利润15分,新发展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户数10分。对超额完成任务以及受到上级表彰的给予加分。

第六条 考核评分办法

工业增加值的考核评分:

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

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对超额幅度按比例加分,但超额幅度的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加分超过30分的,以超额幅度最大的县(区)加30分为上限,其余按比例加分;对完成任务在5000万元以上的县(区),按基数每1000万元加0.1分;对超出计划净增的增加值,按全市净增的增加值平均分值加分。

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实现利润和新发展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户数的考核评分:

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对超额幅度按比例加分,但最高加分不超过考核指标标准分的50%,加分超过标准分50%的,以超额幅度最大的县(区)加标准分的50%为上限,其余按比例加分。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考核指标出现负数的,该考核指标以零分计分。

第七条 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考核由市经委负责,以市统计局和市经委核定的全年数据为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进行奖惩。

第八条 对考核成绩前五名的县(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排名最后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本年度工业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评奖资格。按照考核结果,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经委负责解释。









陇南市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推进城镇化进程,确保市政府各项城市建设工作目标如期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考核内容为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城市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目标任务。

第三条 城市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7项指标:城镇化、县城详细规划、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用水普及率、人均道路面积、人均公园绿地,共40分。

第四条 考核办法。城镇化率标准分为8分;县城详细规划编制标准分为10分;廉租房标准分为5分;经济适用住房标准分为5分;人均道路面积标准分为4分;人均公园绿地标准分为4分。以上七项指标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的均计满分;没有完成任务的按比例计分,完成50%以下的不计分。

第五条 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县(区)书面报告,组织专人复查审核,按评分标准评出考核分值,经集体研究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对考核成绩前五名的县(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陇南市商贸流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各县(区)政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流通企业的积极性,完成我市商贸流通工作目标,促进消费、扩大出口,实现商贸流通跨越式发展,现提出《陇南市商贸流通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

第一条 努力扩大对外贸易,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是全市各级政府及流通企业的共同责任。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商贸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第二条 市政府年初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消费水平的实际,确定全市年度外贸进出口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总目标和任务。市发改委、商务局根据各县(区)商贸流通发展实际,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各县(区)政府,年终进行考核。

商贸流通工作考核目标内容为:

1、外贸进出口目标完成值(含绝对完成额和增长率);

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完成值;

3、为扩大外贸出口,促进消费采取的积极措施及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各项工作情况。

第三条 商贸流通工作目标考核总分值40分,外贸进出口目标完成值占25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值占10分,工作措施及项目建设占5分。目标任务按完成值占任务比例打分,未完成外贸进出口目标的按未完成部分在市财政对县(区)政府当年财政转移支付总额中直接扣除。

第四条 年底,由市政府组织力量对各区、县(市)及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评比。对考核成绩前五名的县(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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