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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池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12:58:20  浏览:973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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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池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河政办发[2004]136号




关于印发河池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签订的《2004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书》及《2004年河池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规定的有关内容,市安委会制定了《河池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河池市2004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
第三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有利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罚分明;
(四)常规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考核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结合。
第四条 安全生产执行一票否决制,凡年度考核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凡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单位,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为主要考核内容。
第七条 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布置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八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采取自查自评、抽查、年终综合考评三种方式。自查自评由各责任单位根据考核的内容,按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自评情况书面报市安委办;抽查由市安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单位、重点工作进行抽查;年终综合考评由市政府组织,对责任单位进行全年工作的全面综合考核和评定。
第九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半年考核、年度考评制。各责任单位应分别于当年7月15日和翌年1月15日前填写好《河池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附于《河池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之后),连同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半年或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市安委办。半年考核以自查自评为主,组织抽查为辅;年度考评以综合考核为主。

第五章 考核评分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分县级人民政府和市行政管理部门两种,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行量化计分考核。考核基本分为1000分。设四个考评等级,901分以上为优秀,801~900分为良好,701~800分为合格,70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市安委办在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以内,将考核评级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由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 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责任区内存在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被考核单位,应于1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报市安委办。

第六章 奖罚办法

第十四条 凡年度考评获优秀等级的单位可参加全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第十五条 凡当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工矿企业或其他行业和领域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在考核等级上下降一个等级。
第十六条 凡年度考评为不合格等级的单位,或本单位当年发生一次死亡2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工矿企业或其他行业和领域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该单位各类综合性评优资格;取消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年度各类综合性评优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被考核人弄虚作假,提供假情况、假资料的,由考核组织实施单位提出建议,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由有关部门按干部任免权限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
第十八条 考核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考核组织实施单位提出建议,派出单位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
第十九条 各责任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兑现办法,报市安委办备案。
第二十条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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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农业局州财政局关于2004年文山州粮食作物良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政办发〔2004〕72号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农业局州财政局关于2004年文山州粮食作物良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州农业局、州财政局《2004年文山州粮食作物良种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六月一日





2004年文山州粮食作物良种补贴实施办法



州财政局 州农业局

(2004年5月10日)



为了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下达粮食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04〕56号)精神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农业厅2004年云南省粮食直接补贴试点办法和粮食作物良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76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良种补贴的原则

1.本办法所称良种补贴是指对种植杂交水稻、常规优质稻(优质粳稻、优质籼稻)和杂交玉米的农户购买优良良种所给予的补贴。

2.杂交水稻和常规优质稻良种补贴原则:以粮食总产为确定补贴的基础,由高到低列出应补贴的乡(镇)、村数,直至补贴资金安排完毕为止。

3.杂交玉米良种补贴原则:重点补贴粮食不能自求平衡;杂交玉米推广面积覆盖率低;杂交玉米生产大乡(镇);兼顾粮食不能自给的乡(镇)。

二、良种补贴的范围

4.杂交水稻和常规优质稻良种补贴范围:2004年选择广南、丘北2个县作为良种补贴范围。

5.杂交玉米良种补贴范围:2004年选择砚山、文山、马关3个县作为良种补贴范围。

三、良种补贴的依据和标准

6.各县应按照农户当年实际播种的杂交水稻、常规优质稻和杂交玉米的面积为计算补贴的依据,但每户补贴面积不超过农村税费改革确定的计税土地面积。

7.补贴标准根据杂交水稻、常规优质稻、杂交玉米种子的市场价格及每亩的用种量进行测算确定。2004年补贴标准为:杂交水稻和常规优质稻每亩各补助15元;杂交玉米每亩补助10元。

8.种粮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金额为该农户享受补贴的播种面积乘以补贴标准;双季稻产区按实际种植早稻面积的双倍计算补贴。

四、良种补贴资金的安排与运行

9.2004年省级财政安排文山州338万元用于良种补贴。各县可以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安排良种补贴资金。

10.省级良种补贴资金,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根据2004年杂交水稻、常规优质稻和杂交玉米的计划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测算出应补助各县的良种补贴资金,联合下达资金预算后,州财政局和州农业局结合实际提出分配意见,再把资金预算下达各有关县。各县财政局和农业局根据良种补贴的原则确定补贴范围,及时将资金分配并拨付到乡(镇)。

11.良种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

五、良种补贴资金的兑付与监管

12.良种补贴资金由乡(镇)财政所负责管理和发放。乡(镇)财政所根据农业部门(乡农科站)核实提供的各农户实际种植面积,按照规定的补贴标准测算出每个种粮农户应享受的良种补贴资金,采取有效办法,确保及时发放到种粮农户手中,不得与农户缴纳的农业税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费挂钩,不得抵扣农户应缴的农业税。

13.良种补贴资金要实行公示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乡(镇)农科站提供的农户实际种植面积和财政所对每个农户的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必须张榜公示,在一定期限内,群众无异议后才能进行兑付。兑付后的名单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14.各级财政、农业、审计部门要适时对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和专项用于对农民的补贴,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要组织专门人员,不定期地对良种补贴资金的兑付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农业、审计部门报告,及时进行纠正。凡截流、挤占、挪用良种补贴资金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收回补助资金。

15.乡(镇)财政所和农科站要建立良种补贴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及补贴的各种文件、资料、表格按年度分别整理成册,妥善保管,并将有关资料输入计算机进行管理,以便查询。

16.从实行良种补贴的下月开始,各县财政部门要在每月结束后的10天内向州财政局上报《对种粮农民直补资金兑付情况报表》。年终向州财政局、州农业局报送决算。

17.年终由州财政局、农业局对补贴县的粮食总产、单产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具体考核及奖惩办法由州农业局、财政局另行制定下发。

18.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县要根据本办法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尽快将补贴资金兑现到种粮农户手中。

19.本办法由州农业局、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农业部关于印发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建设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建设方案的通知

农农发〔200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
  为有效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蔓延,保护我国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贸易安全,我部决定启动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建设。现将《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沿海、沿边各省(区、市)按照该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建设方案,切实加强重大植物疫情监测与防控力度,确保阻截带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请其他省(区、市)参照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建设的基本思路,针对本地区农业有害生物传入、扩散的主要途径,做好检疫性有害生物阻截防控工作。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



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建设方案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农产品贸易的发展,许多重大植物疫情传入蔓延并造成严重危害,我国农产品出口遭受到前所未有的检疫限制,凸显我国植物检疫能力的薄弱。沿边、沿海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也是我国疫情防控的前沿地带,在植物检疫防疫方面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增强沿边、沿海的疫情防御能力,抵御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是保障国家的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贸易安全的必然选择。根据近年新发现重大植物疫情的传入特点,农业部决定在沿海、沿边地区建设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从而达到阻截疫情传入、遏制疫情扩散的战略目标。为实现这个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二、紧迫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当前重大植物疫情防控的形势严峻
  一是国外植物疫情传入呈显著上升之势。近年来,国外重大危险性有害生物入侵呈现出数量剧增、频率加快之势。仅在2006年,我国就相继在海南、辽宁等地发现了三叶斑潜蝇、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等新疫情。据统计,上个世纪70年代,我国仅发现1种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80年代发现2种,90年代迅速增加到10种,2000年至2006年发现近20种。新传入的疫情对我国农业生产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国外植物、植物产品的大量进口,外来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的风险更大,如不加大检疫工作力度,新疫情随时有可能传入和蔓延危害。
  二是国内局部发生植物疫情呈扩散蔓延之势。稻水象甲1988年在我国河北首次发现,以后陆续在天津、辽宁、北京、吉林、山东、山西、安徽、浙江、福建、陕西和湖南等11个省(市)发生,今年,又在云南、黑龙江和江西3个省发现,据专家推测,如果防控不利,疫情极易随交通工具迅速传遍我国水稻主产区;马铃薯甲虫从1993年发现以来,已经蔓延到新疆北部9个地(州、市)35个县(市),危害面积达17万亩,疫情一旦传出新疆,将严重威胁我国马铃薯产业的发展;苹果蠹蛾1953年传入我国新疆库尔勒地区,1989年进入甘肃河西走廊地区,2006年传入甘肃省山丹县,距黄土高原苹果优势产区只有600多公里,疫情极易随着果品的运输传入苹果优势产区,严重威胁我国水果生产及贸易安全。
  三是边境地区是植物疫情传入的高风险区。我国大部分检疫性有害生物首先是在沿边和沿海地区被发现。如苹果蠹蛾、马铃薯甲虫等疫情从欧洲经中亚传入新疆;稻水象甲从日本、朝鲜传入河北、辽宁等地;芒果象甲从印度、缅甸传入云南;黄瓜绿斑驳病毒从日本、韩国传入辽宁;红火蚁、香蕉穿孔线虫等疫情首先传入广东。同时,周边国家还有许多危险性有害生物正向我国边境地区逼近。如俄罗斯滨海地区已经普遍发生马铃薯甲虫和苹果蠹蛾,距黑龙江边境仅有50公里;中西亚的玉米切根叶甲正向新疆边境逼近;小麦印度腥黑穗病、香蕉穿孔线虫、马铃薯金线虫、地中海实蝇等危险性有害生物经常在进口货物中被截获。
  四是沿边沿海的防疫能力严重落后。目前,我国沿边沿海的检疫水平总体不高,难以适应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检疫机构不健全,人员少;二是工作手段差,绝大多数检疫站没有基本交通工具,工作条件非常简陋,常规检测工作难以开展;三是经费缺乏,许多检疫机构基本没有固定的检疫经费,无法系统开展疫情调查和监测。近几年新传入的红火蚁、三叶斑潜蝇等重大植物疫情均是在发生范围较大、为害较严重后才被发现。
  (二)阻截重大植物疫情是维护国家利益的必然选择
  一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的战略选择。阻截重大植物疫情主要是加强植物疫情监测和封锁控制能力建设,即通过检疫监管主动切断植物疫情传入的途径,管住人为传播的渠道;通过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通过彻底的检疫治理,努力扑灭新传入疫情,逐步压低发生区疫情流行度,降低疫情扩散的风险。阻截的目的是发现疫情于新传入之际,扑灭新疫情于立足未稳之时,控制疫情于局部区域。实践证明,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具有危害严重、局部发生、人为传播的特点,建设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可以将疫情扑灭在传入初期,围堵在局部地区,是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植保方针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的具体行动,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公益事业,是主动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的战略选择。
  二是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入世过渡期的结束,农产品面临的国际竞争更加激烈,扩大出口的难度越来越大,进口冲击的压力越来越大。当今国际农产品贸易普遍实行检疫准入制度,农产品必须符合进口国家的检疫要求,才能顺利进行国际贸易。只有提高我国本身的检疫技术水平,有效控制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我国农产品才能顺利进入国际市场,才能要求农产品出口国满足我国的检疫要求。因此,建设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是提高我国的植物保护水平,打破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拓展现代农业的发展空间,提高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三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内在要求。发展现代农业的一项重要目标就是要实现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在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发展出现矛盾时,就要把长远和全局发展放在优先的位置考虑。从生物学规律上看,重大植物疫情一旦传播开来,很难像人类和动物疫情那样可以在短时间内扑灭,给整个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后患,长期影响农业、贸易和食品的安全。建设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就是通过采取强制的检疫措施,将疫情控制在局部,保障全局的安全,将疫情阻截在国门之外,维护国家的长远利益。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具有科学性、预见性、法制性等特点,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行动。
  (三)重大疫情阻截带建设已经具备一定的基础
  一是阻截经验。我国在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阻截防控方面具有很多成功的经验。通过检疫阻截,我国在局部地区先后扑灭了传入的谷斑皮蠹、香蕉穿孔线虫、蚕豆染色病毒等检疫性有害生物;有效地将红火蚁、苜蓿黄萎病菌等有害生物封锁在局部地区,大大延缓了它们的传播与蔓延速度。此外,国内对于SARS病毒和禽流感的成功防控方面的经验亦可以借鉴。
  二是法制保障。经过50多年的检疫实践,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防范植物疫情的法规体系,在《植物检疫条例》框架下,农业部及各级植物检疫机构逐步建立了国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和隔离试种制度、国内植物和植物产品调运检疫制度、植物和植物产品产地检疫制度、植物疫情发布管理制度、植物疫情监测制度、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审定制度、突发疫情和新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封锁控制和扑灭制度、专职植物检疫员制度、植物检疫人员培训制度、植物检疫奖励制度等。这些制度是建设阻截带的重要制度保障。
  三是政策支持。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把现代农业建设列为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要求加紧健全植物病虫害防控体系,加强植物疫情防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农业部提出“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确立了建立新型植保体系的目标。加强生物灾害的防控,明确提出植保工作要由保障农产品数量安全向数量安全与质量安全并重转变,由应急防治向源头防控、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转变。这些政策为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四是队伍和技术支撑。目前,全国有县级以上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2000多个,专职植物检疫人员1万多名。检疫人员长期战斗在第一线,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有效地控制了有害生物的扩散和蔓延。同时,目前国内已深入开展了多种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快速鉴定、监测和控制技术攻关研究,通过加强与科研、教学单位的联合与协作,通过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快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开发和应用,建立了必要的技术储备。
  三、指导思想与目标
  根据国民经济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面向经济、面向国际、面向未来,树立“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贯彻“突出重点、预防为主、科学监测、依法阻截”的工作方针,以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为基础,跟踪周边地区疫情动态变化,明确阻截对象,规范阻截措施,通过构筑沿海沿边地区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提升沿海、沿边地区对重大有害生物疫情的监测预警能力和疫情防控能力,将地中海实蝇、玉米切根叶甲、马铃薯金线虫、梨火疫病等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在国门之外,将新传入的红火蚁、芒果象甲、香蕉穿孔线虫、马铃薯甲虫、苹果蠹蛾等重大疫情封锁在局部地区,从而确保我国农业生产、农产品贸易、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目标的实现。
  四、阻截带范围及特点
  沿海沿边地区是外来生物传入的高风险地区,根据地理特点、有害生物传入的规律,重点建设沿海地区和沿边地区阻截带。
  (一)沿海地区阻截带
  沿海地区阻截带包括辽宁、河北、天津、北京、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广西12个省(区、市)。该阻截带的特点:一是海港与国际航线密集,疫情来源复杂;二是农产品贸易往来频繁,是蔬菜、水果、观赏植物等园艺产品进口及国外引种的主要地区;三是出口农产品生产与加工的重要基地,各类农副产品加工运销龙头企业众多;四是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机率高,口岸截获有害生物种类多,频率高;五是地理环境复杂、植物种类繁多,气候条件适宜入侵生物定殖;六是道路交通发达,物流量大,一旦有害生物入侵定殖后,可迅速向内陆地区扩散蔓延;七是有红火蚁等已经局部发生的重大疫情需要封锁控制。
  (二)沿边地区阻截带
  沿边地区阻截带包括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新疆、甘肃、西藏、云南7个省(区)。该阻截带的特点:一是与周边国家接壤边界线长,陆路口岸多,是南亚、西亚、中亚、欧洲及日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我国的主要通道;二是属多民族聚居区,区域幅员辽阔,经济基础薄弱;三是边境贸易频繁,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实施,边境贸易逐年增加,新疫情传入风险增大;四是该区域有全国最大的玉米和外繁制种基地,疫情随制种亲本直接传入风险大;五是有得天独厚的阻截条件,高山大川和千里戈壁等天然屏障可延缓疫情扩散;六是有马铃薯甲虫、苹果蠹蛾、大豆疫病、芒果象甲等重要检疫性有害生物亟待阻截。
  五、重点阻截对象
  根据沿海沿边地区阻截带优势作物布局、周边国家或地区疫情以及农产品出口国疫情情况,分别确定各阻截带的主要阻截对象。
  一类是口岸经常截获的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其他通过风险分析具有较高传入风险的潜在检疫性有害生物。对于口岸经常截获的和农产品出口国发生的危险性有害生物,传入我国风险较高,可通过严格检查和监管,防止其入侵;通过严密监测,在其传入后能够及时发现,将疫情扑灭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另一类是沿海、沿边地区现已局部发生的重大植物疫情。通过采取监测、检疫、封锁和铲除等措施,将其封锁在局部地区,防止其进一步向内陆地区扩散蔓延。
  (一)需阻截的潜在重大植物有害生物
  沿海地区阻截带:重点阻截来自欧盟、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南美等我国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具有潜在侵入风险的重大植物有害生物,如玉米细菌性枯萎病、烟霜霉病、南美香蕉叶疫病、梨火疫病、谷斑皮蠹、咖啡果小蠹、地中海实蝇等。
  沿边地区阻截带:重点阻截来自南亚、中亚、西亚、日韩、欧洲等地区的马铃薯甲虫、苹果蠹蛾、马铃薯金线虫、亚洲梨火疫病、玉米切根叶甲、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和辣椒实蝇等。
  (二)需阻截的局部发生重大植物有害生物
  沿海地区阻截带:重点阻截红火蚁、李属坏死环斑病毒、美国白蛾、假高粱、香蕉穿孔线虫、香蕉枯萎病等。
  沿边地区阻截带:苹果蠹蛾、马铃薯甲虫、芒果象甲、大豆疫病、美国白蛾等。
  六、阻截措施
  (一)疫情监测
  疫情监测是发现疫情和掌握疫情动态的有效手段,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阻截、早扑灭”疫情的重要前提。通过科学设置疫情监测点,规范监测方法,构建严密的有害生物疫情监测网络,为及时采取防控行动、进行有效防除提供保障。
  1.监测方法及内容。疫情监测方法:收集周边国家及主要贸易伙伴的疫情发生信息;定点定期进行田间调查、空中孢子捕捉、灯光诱捕、昆虫性信息素诱集等。疫情监测内容:对于现已发生的重大有害生物,主要是监测其疫情发生动态、危害情况、扩散蔓延范围及速度等;对于潜在重大有害生物,主要是监测高风险区域及周围主要寄主植物生长区内有无疫情发生。
  2.监测布局。对于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监测点重点设置在进出机场、港口的道路两旁,陆路边境、通商口岸、国外引种隔离场圃,国外引进农产品的集散地、加工厂、集贸市场等处。对于已经定殖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根据疫情的发生分布范围,将监测点重点设置在发生中心区、发生区外围边界及其主要寄主作物生产基地、繁种基地、铁路和公路枢纽及沿线、货场、农产品集贸市场、加工场所等处(《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监测任务表》见附件)。
  3.监测预警。根据各有害生物监测技术规范,各监测点统一填写监测数据,及时整理上报。对于监测中发现的可疑疫情,必须及时查清情况,采取检疫措施进行封锁控制,并立即报告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立即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和农业部。农业部发布疫情信息。
  4.监测设备。为切实搞好阻截区域的疫情监测工作,农业部及相关省要利用植保工程等基建项目,加强阻截带监测点建设,配备疫情监测仪器设备。根据监测任务主要配置植物有害生物采集、保存、鉴定相关仪器设备、全球卫星定位仪以及监测所需的其他设备,信息系统及网上远程诊断硬件,监测调查交通工具等。
  (二)疫情封锁
  1.管制目标。对于发生疫情的地区,应根据有害生物的发生传播特点,确定需封锁管制的重点植物、植物产品及应检物品,并将检疫管制要求告知相关生产、经营、运输单位(或个人)。
  2.管制区域。发生疫情的地区,应根据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情况、当地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以及疫情普查结果等,确定疫情发生范围。疫区的划定,由当地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疫区范围涉及两个省(区、市)以上的,由有关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共同提出,报农业部批准后划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划定疫区的,应根据有害生物发生分布情况及传播情况,结合地理环境,确定疫情发生区,并报农业部备案。
  3.管制手段。对于疫区或疫情发生区,要实施严格的管制措施。实施管制的手段主要有发布疫情公告;在疫区或发生区周边设立检查哨卡,严禁相关植物、植物产品及可携带疫情的物品外运;加强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市场检查;加强宣传,与有关企业签订落实检疫措施的责任状。为有效封锁疫情,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在重要交通枢纽及关隘要塞等处,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
  4.封锁控制设备。疫区或疫情发生区的县级植保植检站应配有检查检测仪器设备、检查用交通通讯设备、除害处理设备以及必要的办公设施等。
  (三)疫情铲除
  1.铲除原则。疫情的铲除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铲除对象主要是针对新发现重大植物有害生物,面积不大,有扑灭可能的;二是铲除时机应及早、及时;三是铲除措施应得当、得力,应用技术应科学有效,管理措施应依法从严;四是铲除后应跟踪监测,确保彻底铲除。
  2.组织发动。重大疫情的铲除由疫情发生地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在阻截带区域内依托地级植物检疫机构设立区域性疫情扑灭处置中心,增强应急处置植物疫情能力,达到及时、有效地铲除或控制发现的植物疫情。
  3.铲除方法。一是化学方法,即对检疫性有害生物进行药剂处理,如药剂熏蒸、喷洒、拌种、浸渍等;二是农业方法,如对所发生疫情地块采取改种、休耕等措施;三是物理学方法,即对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货物进行机械处理、热力处理、冷冻处理、辐射处理、高频或微波处理等;四是生物学方法,如对某些带病毒病的苗木通过茎尖脱毒等手段处理;五是生态学方法,如将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货物运往不适宜其生存的地区去加工、销售。
  4.铲除设备。主要包括施药器械、防毒设施熏蒸除害设备、运输工具等。
  5.效果评估。疫情铲除后,应坚持在铲除地及其周边地带继续予以定期监测和调查,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监管。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根据生物学生态学特性等评估铲除效果,确实达到铲除目标后,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上报农业部,农业部公布铲除信息。
  (四)联防联控
  区域联动是植物检疫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开展公共植保的具体表现。通过区域联动,开展联合监测、联合检疫,共同防范有害生物传入。
  1.成立重大植物疫情防控协作组。根据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结合自然生态区域与行政区划,由农业部牵头组织成立协作组,组织开展跨区域的统一监测和防控。
  2.建设植物检疫信息网络平台。植物检疫机构通过网络管理平台,及时沟通信息,通报疫情发生情况,实现疫情监测数据的传输和共享,共同促进防控工作。
  3.加强科技的研发合作。植物检疫机构要联合科研教学单位开展潜在重大有害生物传播规律、监测技术及新发生重大疫情的传播与防控技术的攻关研究,加强综合技术的组装集成和使用开发,提高我国对外来重大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和阻截能力,为国内植物检疫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五)宣传发动
  重点向公众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方面宣传重大疫情阻截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当地政府的植物检疫意识和广大群众的预防意识,争取当地政府对植物检疫工作的支持,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宣传有关植物检疫技术要求、有害生物基本知识、防范及预防措施等,使公众掌握了解有害生物的简易防范措施及注意事项等,达到群防群治、统防统治的目的。
  (六)国际合作
  1.收集疫情信息。通过派团出访、参加会议及联合调查等形式,收集周边国家/地区及有关贸易国/地区疫情发生及防控信息,根据境外疫情动态及有关资料,结合我国实际,系统开展有害生物传入风险分析,为明确阻截目标提供依据。
  2.加强与接壤国家/地区双边协作。探索双边植物检疫的合作模式,建立定期互访会晤、疫情通报机制,协同开展监测、调查与防控。
  3.积极开展国际技术研究合作。通过科研合作等方式,加强国际间植物检疫技术研究,提升我国植物检疫科技水平,以协同控制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跨境传播。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部成立重大植物疫情防控总指挥部,负责全国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地疫情阻截带建设,协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疫情阻截带建设区域省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疫情阻截带建设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检验检疫、财政、计划、交通、铁路等有关部门参加,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规划顺利实施。为明确职责,农业部与相关省(区、市)政府签订《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建设责任书》,明确中央与地方的责权利,确保疫情阻截带建设的顺利进行。农业部负责制订疫情阻截带建设规划,下达有关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和财政资金计划;制订并颁布疫情阻截带有关的配套规章和技术标准;对项目进行检查和管理;发布应该重点拦截的有害生物预警信息和疫情发生信息;协调省际间监测和防疫行动。相关省(区、市)政府负责当地的疫情阻截带建设,按照农业部编制的阻截带总体方案要求,编制当地的疫情阻截带建设规划,健全区域内的检疫机构,落实项目的基建配套资金和监测防疫经费的落实,根据疫情发生范围,划定疫区或疫情发生区,批准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保证区域内监测和防疫任务的完成。疫情阻截带建设相关省份要与有关地县签订责任状,明确各自的职责,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机构,责任落实到人。
  (二)完善制度建设
  植物疫情阻截带建设除必要的基本建设和资金投入外,相关的制度建设是确保疫情阻截带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要逐步建立各类有害生物的监测技术规程,明确和规范监测的方法,保证监测效果和结果的规范性;要进一步健全发现新疫情报告制度和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制订重大植物疫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制度保障。要建立疫情阻截带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自我约束督导机制。
  (三)做好技术保障
  现有局部发生有害生物的封锁扑灭和外来重点有害生物的防范都需要科学的技术手段作为武器,要成立由植物检疫机构和科研院校等机构组成的专家组,开展风险分析和相关研究,根据有害生物的适生性和我国的作物布局,结合农产品进出口情况,提出我国不同阶段不同区域需要重点阻截的目标有害生物,提出监测的关键方法。有关科研院校要协助鉴定新的有害生物,研究扑灭和防治疫情的关键技术,协助对阻截带建设区的检疫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提供技术咨询。
  (四)积极筹措资金
  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必要的手段和资金作为保障。为保证阻截带建设的顺利实施,农业部将在植保工程项目中,结合农作物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和非疫区项目建设,加大对疫情阻截带内的疫情监测点和检疫检查站建设力度,改善并提高其监测、检测、检测和防疫手段;同时还将结合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对阻截目标有害生物的监测和封锁控制的投入力度。相关省、地、县政府也要将疫情阻截带建设所需要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证植物检疫机构的正常工作运转,并确保疫情监测、扑灭、封锁所需经费,努力建立我国植物检疫防疫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植物检疫工作的公益性,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检疫工作的支持,在机构改革中要确保检疫队伍的稳定和发展,要保证在疫情阻截带内的植保植检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3人以上的检疫人员、必要的运行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检疫机构能承担起疫情监测和防疫任务。
  (六)强化监督管理
  实施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建设,要根据各自职责,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督管理体系,按照项目化管理,严格监督、考核和验收制度,通过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实施进度和质量。要按照统一指挥,分头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形成严密、高效、廉洁的运行机制。强化预算管理,严把开支审批手续,严格实施会计制度和审计制度,实行对资金使用的追踪检查和审计监督。在疫情阻截带实施区域,所需试剂、仪器、农药和药械等主要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确保产品质优价廉和生产安全。对于工作失职,督导不力,造成资金流失、灾情蔓延和重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



附件:

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监测任务表

区域
省份
监测点(个)
监测对象

沿海
辽宁
160
玉米细菌性枯萎病、烟霜霉病、南美香蕉叶疫病、梨火疫病、谷斑皮蠹、咖啡果小蠹、地中海实蝇等

河北
110

天津
60

北京
60

山东
230

江苏
200

上海
90

浙江
230

福建
200

广东
250

广西
190

海南
100

沿边
黑龙江
140
马铃薯甲虫、苹果蠹蛾、马铃薯金线虫、亚洲梨火疫病、玉米切根叶甲、黄瓜绿斑驳病毒和辣椒实蝇等

吉林
140

内蒙古
100

新疆
280

甘肃
240

西藏
20

云南
200

合计
 
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