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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31 02:37:30  浏览:864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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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


为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保证资质审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进一步强化评价机构依法开展评价工作,提升对评价机构技术人员及评价能力的要求,我部组织对《卫生部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309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的通知》(卫办法监发[2003]55号)等2个文件进行了修订,并依据审定条件制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资质(甲级)审定标准》。现将《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条件》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资质(甲级)审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的领导,保证资质审定工作的有序开展,要明确资质审定程序及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卫生部指定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甲级)的受理、资料审查、评审意见汇总上报工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和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分别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资质和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申请的受理、现场考核和评审意见汇总上报工作,并作为技术评估单位承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甲级)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技术考核工作。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的通知》(卫办法监发[2003]55号)和《卫生部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309号)同时废止。

二OO五年八月十日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审定工作程序.doc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审定标准.doc
审定条件.doc


附件1
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

一、 申报与受理
第一条 申请单位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时,应向卫生部指定的受理单位提交下列资料: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附录1);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请单位简介;
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5、主要技术人员名单及简介;
6、实验室有关资料;
7、相关仪器设备清单;
8、曾经完成的相关工作总结报告;
9、曾经完成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
1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承诺书。
第二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可向卫生部指定的受理单位索取或从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jdzx.net.cn)。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三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电子版1份。
第三条 申请资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所有申请资料原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楚并与原件一致。
第四条 受理单位对申请资料核对无误后,由资料接收人和呈递人双方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资料接收单》(附录2)签字,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一份交申请单位,另一份存档备查。
第五条 受理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及规范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由审核人和复核人签字。
对符合受理要求的,受理单位在5日内向申请单位出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告知专家评审期限。受理通知书一式四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报卫生部,一份交技术评估单位,一份归入档案备查。受理通知书应加盖受理单位公章。
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受理单位应向申请单位出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附录3)。不予受理通知书应写明不受理原因,并加盖公章。不予受理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报卫生部,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第六条 受理单位应在受理之日起的5日内,将申请资料(复印件)及受理通知书转送卫生部指定的技术评估单位。
二、 技术评估
第七条 技术评估包括申请资料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技术考核。
第八条 技术评估单位在收到受理单位转送的申请资料后,应在15天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受理单位联系。
第九条 技术评估单位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后,应及时与申请单位联系,确定现场技术考核日期。
第十条 技术评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在60日内完成对申请单位的资料技术审查和现场考核,并完成技术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 现场考核时间一般为2~3天。技术评估单位应当制定现场技术考核计划,备齐现场考核所需考核样品、有关资料和表格。现场考核盲样应经过实验室比对或人员比对,或采用标准物质,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于考核前交接给专家组成员。
第十二条 现场考核专家组由5~7名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由卫生部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员的专业应当满足现场技术考核工作的需要。卫生部指定专家组组长,专家组组长对现场技术考核工作技术上负总责。
技术评估单位应当在现场考核前2日将专家组人员组成情况告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如对专家组成员有异议,应当在接到通知后提出需回避的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
技术评估单位应安排1名工作人员具体承担考核专家组与申请单位有关现场考核的联络工作,协助专家组做好现场考核的组织工作。
第十三条 考核专家组应按照审定标准,依据现场考核计划,对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业务活动进行考核。申请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支持。
第十四条 现场技术考核程序和内容
(一)模拟评价试题、考核样品的交接。考核组成员到达申请单位后,及时与申请单位进行考核样品及职业病危害评价模拟试题的交接工作,办理交接手续。
(二)召开现场考核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包括现场考核专家组成员、技术评估单位工作人员和申请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会议由现场考核专家组组长主持,会议程序及内容如下:
1、介绍考核专家组成员和分工;
2、宣布现场考核日程安排和应遵循的原则;
3、申请单位负责人报告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4、申请单位介绍资质审定准备工作情况。
(三)书面考试。考试方式为开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参加书面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应少于申请人数的80%,管理人员、评价人员、检测人员分别答卷。60分以上(含60分)者为合格。
(四)模拟评价。申请单位组织评价人员写出模拟评价报告。模拟评价报告应在48小时内提交。
(五)考核样品。申请单位应组织检验检测人员独立完成样品的检测,并在48小时内提交检测报告。
(六)口试。由考核组从参加书面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抽取两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口试。
(七)资料审查。由考核专家按照分工分别对以下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审查情况进行记录:
1、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资格证明;
2、职业卫生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3、原始记录及检测(监测)报告;
4、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申请放射防护评价资质的,还应审
查卫生部规定的对大型辐射装置的审查意见;
5、教育培训证明文件或记录;
6、现场考核应审查的其他资料。
(八)实验室考核内容
1、仪器设备种类、数量、运行状态;
2、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放置、标识、使用记录;
3、实验室环境及警示标识设置;
4、样品保管;
5、人员操作技能;
6、现场考核专家认为需要考核的其他内容。
(九)召开现场考核专家组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现场考核专家组成员和技术评估单位工作人员。会议由现场考核专家组组长主持,会议程序及内容如下:
1、现场考核专家分别报告书面考试、资料审查、实验室考核、样品分析等结果,提出评估意见;
2、填写现场考核表;
3、起草技术评估报告;
4、按照审定标准给出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分为“建议通过”、“建议整改后通过”、“建议整改后现场复核”和“建议不通过”。
(十)召开现场考核反馈意见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考核专家组成员、技术评估单位工作人员和申请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会议由考核专家组组长主持,会议程序及内容如下:
1、考核专家组组长宣读技术评估报告和评估结论;
2、考核专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3、申请单位负责人发言。
第十五条 技术评估单位应在结束现场考核之日起5日内将考核原始记录、技术评估报告及有关资料移交受理单位。技术评估报告应由考核专家组全体专家签字,经技术评估单位认可后加盖技术评估单位公章。
三、 报批和批准
第十六条 受理单位对技术评估单位移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于评估结论为“建议通过”和“建议不通过”的,受理单位在接到资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核结论,并将资料上报卫生部批准。审核结论分为“建议批准”、“建议不批准”。
对于评估结论为“建议整改后通过”和“建议整改后现场复核”的,受理单位应在接到资料之日起10日内,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单位整改意见通知书》(附录4)通知申请单位,并注明是否需要进行现场复核及现场复核时间。
申请单位应在接到《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整改意见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对要求整改的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向受理单位提交整改报告。
第十七条 受理单位在接到整改报告之日起的20日内完成资料复核或现场复核。资料复核和现场复核由原现场技术考核组成员完成,并提出复核意见。
受理单位应在接到复核意见之日起5日内做出审核结论,并将有关资料上报卫生部。
第十八条 卫生部在收到上报资料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九条 对于通过卫生部资质审定的申请单位,受理单位在接到卫生部批复意见之日起10日内,完成证书印制工作,并通知申请单位领取证书,有关文件归入档案备查。
第二十条 申请单位凭“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到受理单位领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领取证书时,申请单位应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受理通知书”交回受理单位,并在资质证书发放登记表上签字。
第二十一条 对于未通过卫生部资质审定的申请单位,受理单位应在接到卫生部的批复意见之日起10日内,将“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不予批准通知书”通知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对卫生部不予批准结论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书面向受理单位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未通过资质审定的申请单位,1年之后可以重新申请。
四、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变更资质证书的,应向受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原件。申请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单位名称、地址变更(包括自身变更、合并等):凭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变更:凭单位主管(上级)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即任命决定(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变更资质证书期间,应暂停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 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向受理单位申请续展,填写《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续展申请表》(附录5)。
第二十五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资质审定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附录1:
卫职技申字( )第 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申请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 写 说 明

1、本申请表由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填写后报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2、填写时,文字要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并用A4纸打印。
3、单位名称、地址等项目要填写全称,勿用简称。
4、“单位性质”一栏填写国有、集体、个体、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
5、“申请证书级别”一栏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甲级”或“乙级”,申请其他项目的不填此栏。
6、呈报申请表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单位简介;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主要技术人员名单;
(5)实验室有关资料;
(6)相关仪器设备清单;
(7)曾经完成的相关工作总结报告等。
7、本申请表一式二份。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日期 注册经费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联系人 职 务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申请证书级别
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附录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资料接收单
申请单位名称
申 请 项 目 申请级别
申 请 类 别 初次申请 □ 年检 □ 抽检 □ 续展 □
申请单位地址 邮 编
申请单位电话 联系人
提交资料:□ 1、申请单位简介□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主要技术人员名单□ 5、实验室有关资料□ 6、相关仪器设备清单□ 7、曾经完成的相关工作总结报告□ 8、承诺书□ 9、其他
申报者(签字)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由受理单位填写:
经审核,申请单位提交资料与上述申报资料一致,予以接收。申请表编号:卫职技申字( )第 号接收者(签字): 接收日期: 年 月 日(盖章)
注: 1. 本表一式两份,受理单位和申报单位各执一份。
2. 申请单位凭本表查询资料受理情况和领取受理通知。
3.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单位自申请之日起5日后领取受理或未受理通知单。
4. 受理查询电话:64047878
附录3:
编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审核,你单位 年 月 日申报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资料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受理。
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受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录4:
编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单位整改意见通知书



你单位受理编号为 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已经卫生部审核。请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下述整改意见向受理单位提交整改报告,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整改意见如下:








受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录5:
编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续展申请表







申请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 写 说 明

1、本申请表由申请续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填写后报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2、填写时,文字要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并用A4纸打印。
3、单位名称、地址等项目要填写全称,勿用简称。
4、“单位性质”一栏填写国有、集体、个体、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
5、呈报申请表时,须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总结报告
(3)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4)现有仪器设备清单
(5)现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
6、本申请表一式二份。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资质证书号
证书级别 有 效 期 年 月 至 年 月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
提交资料□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总结报告 □ 3.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4.现有仪器设备清单□ 5.现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 6.其它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资质(甲级)审定标准


目 录


一、职业卫生考核项目及内容
二、放射防护考核项目及内容
三、职业卫生评价机构判定标准
四、放射防护评价机构判定标准






















一、职业卫生考核项目及内容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与方法
1.组织机构 法人资格 *法定代表人资格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资格证明材料
部门(科室)设置 相关部门设置文件
*评价部门
*质量管理部门
检验部门
仪器设备管理部门
后勤保障部门
负责人任命文件
岗位职责 *技术负责人(评价、检测)
质量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校核人
*质量监督员
评价、检测人员岗位职责
授权签发人
经费保障 台帐及经费保障措施
2.人员 技术负责人(评价、检测、质量控制) *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不得外聘、有上岗资质
职称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在职证明
评价、检测技术负责人必须经过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专业人员总数的40%
*检测人员不得少于5人(具有2年以上相关专业的经历,高级技术职称1人以上)
卫生工程人员不少于2人(高级技术职称1人以上)
*公共卫生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2年以上相关专业的经历。高级技术职称2人以上)。
*外聘(含返聘)技术人员不得超过专业技术工作总人数的20%(具有2年以上相关专业的经历,经培训考核合格)
专业技术人员资质 *申报单位必须具有10名以上经卫生部指定单位组织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评价、检测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证明,资格证书
技术人员年度培训计划
组织实施及相关证明材料
现场笔试考核 管理人员4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以上
评价人员4人以上
检测人员4人以上
*参加考试人员不得少于申请人数的80% (外聘含返聘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总人数不得少于12人
*现场考试人员合格率达到90%
3.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配备 见附录1
计量检定 计量检定证书和标识
自行编制校验和检验的资料
仪器设备管理 *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检定期间运行核查
使用维修保养记录
仪器设备档案
仪器设备放置
精密仪器和加热设备隔离放置
4.工作场所 工作场所 评价
检测
质量管理
档案管理
评价和检测工作场所的管理制度或规定
安全卫生设施管理 评价和检测工作场所的水、电布局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尘、毒分析室具备有效的防护设施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能力 检测方法依据 *国家标准方法
行业或地方规定的标准方法
国际标准方法
非标方法确认
检测能力 申报材料中提供的项目检测能力
*计量认证项目
抽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或相应证明资料(10-20份)
物理因素检测项目见附录2,重点检测项目应达到75%
*化学因素检测项目见附录2,重点检测项目应达到60%
操作规程及运行 物理因素操作规程
有毒化学物(化合物、粉尘)操作规程
原始记录 原始记录的规范性
*采样记录
*可溯源性
数据处理
原始记录归档情况
检测与评价报告 *报告的规范性
评价依据
引用标准
现场操作考核 *现场检测操作
采样操作
采样记录规范性
*检测评价报告
考核样测试 *6个考核样定量检测(有机化合物样品2个、非金属化合物1个、金属元素样品2个和农药样品1个)。考核样应当全部合格。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评价能力 *抽查5份不同行业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其中至少应有2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评价目的、依据、范围、程序、方法
评价内容
工程分析
*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危害程度评价
健康影响评价(健康监护、生物检测)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评价
职业病危害管理措施评价
评价结论
评价过程管理 委托协议书
评价方案的制定与审核
现场调查与实施
评价资料的收集与分析
评价报告书的审核
原始资料 *可溯源性
准确性
完整性
现场模拟考核 卫生工程口试
卫生工程测试及测试报告
*评价报告书质量
评价过程管理
原始记录
7.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质量管理手册
*程序性文件
*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
记录表格、报告
文件控制 文件受控制度
*受控文件保管措施
质控措施
质量管理措施
监督记录 设置专职质量监督员和专职质量监督员的任命文件及职责
校核
*质控监督记录
抱怨记录
注:有*为关键项,无*者为一般项




二、放射防护考核项目及内容
考核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组织机构及办公场所 1* 法定代表人资格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资格证明材料
2 独立开展相应的技术服务工作
3* 固定的办公场所
4 相应的技术服务设施及环境
5 机构和岗位设置
6 人员职责
人员 7 有与其申请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8 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开展所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9*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10 申请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的,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0%
11* 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放射防护),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0%
12 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放射防护),放射防护评价人员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不得少于5人
13* 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放射防护),放射防护评价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10人
14*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
15 现场考试人员比例
16* 现场考试人员合格率达到90%
17 管理人员口试成绩
18* 专业技术人员口试成绩
仪器设备 19 申请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的,应具有申请检测项目所需要的仪器设备(见附录3)
20 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的,应具有开展项目需要的仪器设备(见附录3);共享仪器应提供合作协议或合同书
21 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量程、精度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能良好运行。
22 用于计量的检测仪器设备应按要求在投入使用前经过检定、校准或校验,并贴有相应的状态标志。对于自校的仪器设备,应有自行编制的校验方法并进行定期校验
23 主要仪器设备应建有档案,收集有购置、验收、检定校准、使用和维修等有关资料。进口仪器设备说明书的使用方法部分应当有中文译文
检测工作 24 检测方法应尽可能采用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方法或标准。必要时应备有检测方法细则、仪器操作规程、样品管理程序和数据处理规则等作业指导文件
25 应为检验样品建立唯一识别系统和状态标识管理。应编制有关样品采集、接收、流转、保存和安全处置的书面程序
26 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规范,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应按规定书写、更改、审核、签章、分发或保存
27 积极采取包括使用放射性标准源、有证标准物质在内的各种质量控制措施。有参与技术比对等能力验证活动的证明或记录
28* 考核样品检测结果在规定误差范围内
29 检测操作规范、熟练
工作场所 30 工作场所符合放射卫生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并制订有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31 放射性样品应与其他样品分开存放,专人保管。处理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的实验室应当有通风设备,地面、实验台应便于去除放射性污染
32 检测实验室应当有良好的内务管理,以保证实验室整洁有序。检测仪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配有必要的防污染、防火、控制进入等安全措施
33 凡是检测方法或检测仪器有要求的,应按要求对检测场所的温度、湿度和放射性本底等环境条件进行有效、准确的测量并记录
建设项目评价 34* 抽查4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其中预评价报告书与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各两份
35 评价报告书的委托协议书或合同
36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检测原始记录
37 评价报告书编制过程管理证明文件
38 评价报告书格式与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39* 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对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40 现场模拟评价报告书中源项分析、防护措施等部分,要求分析全面、准确,防护措施符合放射防护原则
质量管理 41* 质量手册
42 程序性文件
43 作业指导书
44 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45 授权签字人任命文件
46 设置有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47 质量控制记录
48 抱怨记录
注:序号有*者为关键项,无*者为一般项。


三、职业卫生判定标准


评估结论 关键项 一般项
通过 全部符合 不得有不符合,基本符合1-5项(含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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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妥善解决“红军失散人员”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 财政部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妥善解决“红军失散人员”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和海南行政区民政局、财政局。
全国尚有一批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红军失散离队的人员。这批同志曾经为中国革命事业作过一定贡献,现在他们年事已高,失去劳动能力,而且绝大多数居住在经济比较贫困的地区,收入较低,生活普遍存在困难,需要政府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以帮助他们安度晚年。为此
,要求各地在一九八七年内,采取措施,妥善解决这批人员的生活问题。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凡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正式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东北抗日联军),因伤、因病、因战斗失利或组织动员分散隐蔽离队失散,并在离队后表现较好,经当地群众公认,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认定其为“红军失散人员”。因被俘、被捕离队失散,但未发现
其投敌叛变或离队后被迫担任过一般伪职,对革命没有造成危害的,也可按“红军失散人员”对待。
二、凡确认属“红军失散人员”的,发给定期定量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各地群众不同的生活水平及参加红军的时间长短,一般可在每人每月二十元至三十元的范围内掌握,最低每人每月十五元。从认定为“红军失散人员”身份批准之月起发给。凡已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但标准低于新
规定相应标准的,按新标准发给。
三、执行本通知所需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应由地方财政解决。鉴于所需经费数额较大,中央财政拟给予适当补贴。其余部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安排解决。中央补贴数额,另行下达。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本通知规定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注意工作方法,认真贯彻落实,要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认定“红军失散人员”的具体条件和具体补助标准,并将认定条件、补助标准和人数报财政部、民政部。



1986年12月8日

化学工业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化工部


化学工业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1983年5月13日,化工部

竣工验收工作是基本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总结和考核基本建设工作及其成果的重要环节。为了做好化学工业基本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提高化工建设的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竣工验收的依据
办理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和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建设文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等。
二、竣工验收的范围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完,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都要组织竣工验收。
三、竣工验收的分工
1.一般大中型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负责验收,重大的大型项目由国家计委组织验收,其中特别重大项目,由国务院批准,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
2.部直属直供中型建设项目和直属小型建设项目由部组织验收。
3.直供小型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组织验收。
4.地方大中型建设项目,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进行验收。
四、竣工验收的时间
基本建设项目,从化工投料试车出合格产品时起安排三个月的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要进行全系统满负荷生产,选择七十二至一百二十小时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是装置的生产能力、工艺指标、消耗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水平和经济效果。完成生产考核后即办理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如确有困难,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期限,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年底确已具备验收条件而又来不及办理验收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统计上先报投产,但必须在第二年一季度内补办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五、竣工验收的标准
1.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的标准建成,经化工投料试车(即带负荷运转,下同)合格;
2.经过生产考核,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要求;
3.按国家环保要求,在工程建成投产的同时,“三废”治理工程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同时建成投产,劳动保护、工业卫生及消防、安全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4.技术文件、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5.生活福利设施按设计要求基本建成,能够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6.化工矿山建设完成采矿试生产和选矿试运转;
7.引进装置的验收标准按合同规定执行。
六、竣工验收的方法和步骤
根据化工基本建设项目的特点,竣工验收可分为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两种情况。
单项工程验收:一个单项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完,经试车考核,已具备使用条件,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施工、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整理有关施工的技术资料和竣工图办理单项的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交接手续,而后按单项工程上报投产。
由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项工程,当其中某一单位所负责的部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即可向建设单位办理交工手续。
全部工程验收:整个建设项目已符合本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即应进行全部工程验收。
在全部工程验收时,对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只做文字和统计说明,不再重办具体验收手续。
对于大型联合企业,宜以分期进行验收。
全部工程验收具体可按如下三个步骤进行:
1.准备工作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必须抓早,从工程建设一开始,设计、施工、建设各部门都要有专人负责交工验收准备工作。准备的主要内容:
(1)按照原国家建委建发施字(1982)50号文规定编制好工程竣工图;
(2)对财务进行清理,编制竣工决算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3)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清理工程量和剩余尾工,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应该移交和核销的工程办理移交和核销手续,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并编好固定资产清册;
(5)对设计、工程质量和主要设备质量以部分项工程进行评定;
(6)清理工程“三材”使用量和库存物资,并提出处理意见;
(7)对各种竣工资料,包括“三废”治理,工业卫生、劳动保护措施等资料整理分类装订成册;
(8)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9)代验收委员会起草验收鉴定书。
为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各个项目都要在投料试车前半年以建设单位为主,组织施工、设计、生产等单位并邀请当地建设银行参加,组成项目竣工难以小组或竣工验收办公室,负责竣工验收的具体准备工作。
2.资料审查 准备工作就绪后,将竣工验收报告及其它资料在送主管部门的同时,分送当地计委、经委、建委、建行、统计、环保、劳动、卫生、工会、档案等有关部门审查。凡属部和国家组织验收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资料一式五份报送部基建局。各部门在审查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召开专业会或到现场实地调查,提出意见。
3.上报审批验收 资料齐全并由当地有关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按本办法验收分工报请组织验收部门进行验收。负责验收部门根据情况可采取二种形式进行验收。
一是对大中型项目召开验收会议进行验收,验收会议由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由负责验收部门组织。一般在正式验收前可组织预验收,预验收由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化工厅(局)和负责验收部门共同组织。验收和预验收要有当地建委、计委、经委、财政、建行、统计、环保、工会、卫生、劳动、消防和科技档案等部门参加。预验收时审议竣工验收报告,对未完工程提出处理意见,检查技术档案资料,评定验收工程现场。正式验收时,验收委员会听取建设情况的全面汇报和预验收情况汇报,讨论通过验收鉴定书并验收签字。
二是对小型项目,一般由验收部门根据情况召开专业会,座谈会等形式对项目情况进行评定和审查,然后根据项目所在地方部门对竣工验收资料所提的意见情况行文批复,批文就是竣工验收最后文件,验收工作即告结束。
七、竣工验收的几项具体规定
1.新增生产能力的计算。
基本建设新增生产能力是指通过基本建设而增加的设计能力,它体现了基本建设的最终成果,是基本建设向社会提供的使用价值的数量表现。
新建工程的生产能力,应按批准的设计能力计算,扩建工程的新增生产能力,应按批准的扩建后净增设计能力计算。
新增生产能力以国家批准的独立单项工程为核算基础,凡能独立生产一种产品的均按单项计算和上报新增生产能力。
2.有的高产项目和单项工程生产线已建成,符合竣工验收基本要求,只是部份附属辅助设备配套不全,但在采取必要措施后已不影响正常生产的亦应办理验收,仍按设计规定计算新增生产能力。在验收时由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一次审定尾工的内容、数量、投资(包括贷款和自筹)和完成期限,明确投资、设备、材料的来源,一次或分期划给生产企业包干实施,基建拨款仍由建行监督,允许结转使用。从包干投资划交生产企业起,大中型项目即从计划上销号。不再列为大中型收尾项目;投资仍要纳入计划,进行统计。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项目,前一期工程验收时遗留的少量尾工,也可以在建设后一期工程时,由建设单位一并组织实施。对原设计文件中没有而需要增加的内容,不能做尾工处理,验收时不予认定。确实需要增的要专题报批,另行处理。
3.项目建成经试车考核,已达到设计能力,要及时验收报新增能力,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不得以度生产名义“吃基建饭”。项目从投料试车出合格产品时起,半年内应验收报投产而不验收不报投产的,经主管部门认定后,按自动验收投产基建销号处理,新增生产能力按设计能力计算,同时,由主管部门通知当地财政部门取消其基建试车收入分成,由建设银行监督全部上交财政,并由建设银行冻结其基建拨款或停止基建贷款。
4.扩建项目中不能单独考核生产能力的,待所扩建工程内容建完,单机投入使用,符合设计要求,即将设计规定扩建综合能力上报投产。
5.属于科研和实验性基建项目,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建完,具备使用条件就上报建成,验收后交付给使用单位,不计算新增生产能力。
6.项目经试车考核证明能生产出合格产品,但确实达不到设计能力的,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并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可按实际考核能力进行验收,上报投产。
7.项目经试车考核,能生产出合格产品,也能达到设计能力,但由于原料、燃料、销路待原因不能满负荷生产或因原料成本高、产品价格低等原因投产后要发生亏损的项目,仍应按期组织验收,新增生产能力仍按设计能力计算。
8.少数项目建成,可以生产出产品,但因无原料、燃料,产品无销路和其它原因,不能试车或试车后就必须停车的项目,按下面两种情况分别处理:一是经调查研究确认在一年内不能开车生产的,要上报主管部门批准改产或做其它处理。二是经调查研究确认地一年内可以开车生产的,经单机试运后交建设单位保管,条件具备后再投料试车、考核、验收。所需保管费用,仍由基建投资开支。
9.少数项目建成后,经化工投料试车,因工艺技术和设备缺陷等问题,不能生产合格产品的,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鉴定,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作为基建项目调整、攻关。调整、攻关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调整、攻关一两年后,仍不能正常生产合格产品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另行调整其它用途;
(2)有的项目如交给生产方面进行技术攻关更为有利,也可先办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由生产方面继续攻关。
这两种情况要按实际产品、能力等进行验收,以便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10.“三废”治理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产,交付使用。个别项目由于历史原因未能完全做到,验收时会同地方环保部门按照排放“三废”的危害程度区别对待:
(1)危害很严重的,“三废”治理未解决前不允许设料试车,强行投产的要追究责任,不予验收;
(2)危害后果不太严重,已采取一定措施的,为尽快发挥投资效果,可以办理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手续。验收时对未完的“三废”治理工程要明确完成期限。在限期内根据具体情况,经地方环保部门同意,可酌情减免排污费。逾期没有建成的,当地环保部门有权勒令停产治理,或按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征收排污费。
有的项目“三废”治理工程已被设计要求建完,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产,交付使用,但因国家技术水平所限,治理效果达不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仍应办理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八、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验收鉴定书内容
1.工程名称
2.建设规模
3.工程地址
4.移交生产日期
5.验收委员会名单
6.工程建设情况总说明
7.验收委员会鉴定意见
8.验收签字
注:竣工验收报告和验收鉴定书为十六开本,封面为红色烫金字。

附件二:施工单位移交给建设单位的技术资料
1.永久性水准点的座标位置、主要建筑物、构筑物、测量记录和沉降观测及变形观测记录。
2.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
3.材料、构件和设备质量合格证明。
4.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证书。
5.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和事故处理资料。
6.设备调试和试压、试运转记录。
7.主体结构和主要部位试件和材料试验检验记录。
8.按原国家建委(82)建发施字50号文规定应由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图和其它有关技术文件。
9.矿山建设项目,要提交井上下测量控制成果资料,井上下对照图、露天矿坑基建终了图、矿井(坑)地质素描图、地质图件资料及三级矿量计算资料、巷道断面图以及生产能力测定资料,地下工程、隐蔽工程记录,采矿试验、选故试生产成果。

附件三:化学矿山基本建设形成生产能力的标准
一、采矿
1.按批准设计规定建成设计规模时所需的采矿全部基建工程。并形成设计规定应保有的与矿山设计能力相适应的各级矿量。
各级矿量的保有期限,应按化工部(80)化矿字第1067号<化字矿山三级(二级)矿量管理办法>执行。各级矿量保有期限为:
━━━━┳━━━━━━━━━━
┃ 保 有 期 限
矿量名称┣━━━━┳━━━━
┃井下开采┃露天开采
━━━━╋━━━━╋━━━━
开拓矿量┃3~5年 ┃ 1~1.5年
采准矿量┃1~1.2年┃
备采矿量┃4~8月 ┃ 6~8月
━━━━┻━━━━┻━━━━
2.按设计规定建成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水、供电、压风、防洪、排废、破碎、储运及修理设施等工业建设。并按设计规定配齐矿山生产设备。
二、选矿
按批准设计规定的产品流程建成全部工程。即建成设计规定的原矿储运,破碎筛分,磨矿分级,选矿工艺,脱水干燥,尾矿精矿设施,以及供排水、供电、供热、压缩空气、运输,选矿药剂、选矿试验、化验分析待辅助配套工程,并按设计规定配齐选矿生产设备。
三、按环保要求,在主体工程建成投产的同时,环保和综合利用工程按设计规定建成。
四、职工宿舍和公共福利设施按批准设计规定建设,并能适应投产的需要(新建项目的生产福利设施竣工面积一般不低于设计总面积的三分之二)。
五、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联动负荷试运转正常。
六、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试车考核的需要(包括生产和管理人员的配备,工人培训、工器具购置、原材料、燃料、备品备件等)。
七、一些投产项目,已按批准设计规定建成,符合上述新增生产能力条件的基本要求,仅是其中个别非主要生产环节的少数非主要设备及某些特殊材料短期不能解决,或部分辅助设备配套不全,经采取必要的措施后,暂不影响正常生产,产经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可先移交生产,计算新增生产能力。

附件四: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竣工验收报告文字说明部分:
1.建设情况
(1)工程项目批准依据、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及新增生产能力。
(2)设计情况,包括设计依据、设计单位、设计阶段、设计批准部门、重大设计变更等。
(3)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单位,历年施工形象进度,施工中大事记录等。
(4)设计概算、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总额及其构成分析。
(5)化工矿山建设项目要专门编制施工终了的地质 、矿量的变更报告。
2.生产准备状况,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培训、原材料、水电汽设备维修和安全技术准备状况。矿山项目要编制投产前的三级(二级)矿量报告。
3.试车考核情况,各阶段试国结果及各项经济指标考核结果。矿山项目要编制采矿试验,选矿试生产结果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报告。
4.工程质量总评。
5.“三废”治理工程完成情况和试运转结果。
6.劳动保护、岗位卫生方面的情况。
7.影响生产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8.外事工作和合同执行情况。
9.投资效果分析。
10.经验教训。
(二)竣工验收报告的附表
1.竣工工程概况表(附表一)
2.未完工程明细一览表(附表二)
3.工程竣工验收清册及交付使用财产表(附表三)
4.移交设备、工具、器具、家具清册(附表四)
5.库存结余设备、材料表(附表五)
6.重大事故一览表(附表六)
7.重大设计变更一览表(附表七)
8.竣工验收单项工程质量评定表(附表八)
9.设计质量评定表(附表九)
10.关键设备质量评定表(附表十)
11.三废治理情况表(附表十一)
12.工业卫生、劳动保护情况表(附表十二)
13.化学矿山建设项目地质勘探储量一览表(附表十三)
14.进口项目工程竣工决算表(附表十四)
附表一
建设单位名称: 竣工工程概况表
┏━━━━━━━━┳━━━━┳━━━━┳━━┳━━┳━┳━━━━┳━━━┳━━┓
┃ ┃ ┃ ┃设计┃实际┃完┃名 称┃ 单位 ┃数量┃
┃ 建设地点 ┃ ┃占地面积┣━━╋━━┫成┣━━━━╋━━━╋━━┫
┃ ┃ ┃ ┃ ┃ ┃主┃建筑面积┃平方米┃ ┃
┣━━━━━━━━╋━━━━┻━━━━┻━━┻━━┫要┃传动设备┃ 台 ┃ ┃
┃建设项目(或单项 ┃ ┃工┃静止设备┃台/吨 ┃ ┃
┃ 工程)名称 ┃ ┃作┃仪 表┃台件 ┃ ┃
┣━━━━━━━━╋━━━━━┳━━━┳━━┳━━╋━╋━━┳━┻┳━━╋━━┫
┃ ┃能力名称 ┃单位 ┃设计┃实际┃主┃名称┃单位┃概算┃实际┃
┃新增生产能力 ┣━━━━━┻━━━╋━━╋━━┫要┣━━╋━━╋━━╋━━┫
┃ ┃ ┃ ┃ ┃材┃钢材┃ 吨 ┃ ┃ ┃
┣━━━━━━━━╋━━━━━━━━━┻━━┻━━┫料┃木材┃平方┃ ┃ ┃
┃建设时间 ┃从19 年 月至19 年 月 ┃消┃ ┃ 米 ┃ ┃ ┃
┣━━━━━━━━╋━━━━━━━━━━━━━━━┫耗┃水泥┃ 吨 ┃ ┃ ┃
┃扩初设计批准机关┃ ┣━╋━━┻━━┻━━┻━━┫
┃ 日期、文号 ┃ ┃设┃ ┃
┣━┳━━━━━━┻━━━━━━━┳━━━┳━━━┫计┃ ┃
┃ ┃ 项 目 ┃概 算┃实 际┃单┃ ┃
┃ ┃ ┃(万元)┃(万元)┃位┃ ┃
┃ ┣━┳━━━━━━━━━━━━╋━━━╋━━━┫名┃ ┃
┃建┃ ┃ 合 计 ┃ ┃ ┃称┃ ┃
┃ ┃ ┣━━━━━━━━━━━━╋━━━╋━━━┫ ┃ ┃
┃ ┃按┃建筑安装工程 ┃ ┃ ┃ ┃ ┃
┃设┃构┃设备、工具、器具 ┃ ┃ ┃ ┃ ┃
┃ ┃成┃其它基本建设 ┃ ┃ ┃ ┃ ┃
┃ ┃本┃ 其中:土地征购 ┃ ┃ ┣━╋━━━━━━━━━━━┫
┃成┃分┃ 生产职工培训费 ┃ ┃ ┃ ┃ ┃
┃ ┃类┃ 施工机具转移费 ┃ ┃ ┃施┃ ┃
┃ ┃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 ┃工┃ ┃
┃本┃ ┃ 化工试车费 ┃ ┃ ┃单┃ ┃
┃ ┃ ┃ 拆迁费 ┃ ┃ ┃位┃ ┃
┃ ┃ ┃ 勘察设计费 ┃ ┃ ┃名┃ ┃
┃ ┣━╋━━━━━━━━━━━━╋━━━╋━━━┫称┃ ┃
┃ ┃按┃ 合计 ┃ ┃ ┃ ┃ ┃
┃ ┃用┣━━━━━━━━━━━━╋━━━╋━━━┫ ┃ ┃
┃ ┃途┃ 生产性建设 ┃ ┃ ┃ ┃ ┃
┃ ┃分┃ 非生产性建设 ┃ ┃ ┃ ┃ ┃
┃ ┃类┃ ┃ ┃ ┃ ┃ ┃
┗━┻━┻━━━━━━━━━━━━┻━━━┻━━━┻━┻━━━━━━━━━━━┛
续表
┏━━━━━━━━━━━━━━┳━━━┳━┳━━━━━┳━━━┓
┃ 项 目 ┃金 额┃ ┃ 项 目 ┃金 额┃
┃ ┃(万元)┃ ┃ ┃(万元)┃
┣━┳━━━━━━━━━━━━╋━━━┫补┣━━━━━╋━━━┫
┃资┃ 合计 ┃ ┃充┃基建收入总┃ ┃
┃金┃ 国家预算内拨款 ┃ ┃资┃计 其中: ┃ ┃
┃来┃ 外资 ┃ ┃料┃应上交财政┃ ┃
┃源┃ 贷款 ┃ ┃ ┃已上交财政┃ ┃
┃ ┃ 自筹 ┃ ┃ ┃支 出┃ ┃
┣━╋━━━━━━━━━━━━╋━━━╋━┻━━━━━┻━━━┫
┃ ┃ 合计 ┃ ┃ 未完工程 ┃
┃ ┃一、交付使用固定资产 ┃ ┣━━┳━━━━┳━━━┫
┃ ┃二、交付使用流动资产 ┃ ┃内容┃投 资┃拨 款┃
┃ ┃三、在建工程 ┃ ┃ ┃ (万元) ┃(万元)┃
┃ ┃四、应核销投资支出 ┃ ┣━━╋━━━━╋━━━┫
┃资┃1.拨付其他单位基建款 ┃ ┃ ┃ ┃ ┃
┃ ┃2.移交其他单位未完工程 ┃ ┃ ┃ ┃ ┃
┃金┃3.报废工程损失 ┃ ┃ ┃ ┃ ┃
┃ ┃五、应核销其他支出 ┃ ┃ ┃ ┃ ┃
┃运┃1.器材销售亏损 ┃ ┣━━┻━━━━┻━━━┫
┃ ┃2.器材折价损失 ┃ ┃ 主要事项说明 ┃
┃用┃3.设备报废盘亏 ┃ ┣━━━━━━━━━━━┫
┃ ┃六、库存设备材料 ┃ ┃ ┃
┃ ┃七、银行存款及现金 ┃ ┃ ┃
┃ ┃八、施工机具设备 ┃ ┃ ┃
┃ ┃九、专用资金财产 ┃ ┃ ┃
┃ ┃十、应收款 ┃ ┃ ┃
┗━┻━━━━━━━━━━━━┻━━━┻━━━━━━━━━━━┛
附表二
未完工程明细一览表
┏━━┳━━┳━━┳━━━━━━━┳━━━━┳━━━━┳━━━━━━━━━┳━━━━┳━━━━┳━━━━┓
┃工程┃批准┃已报┃ 未完工程投资 ┃利用库存┃ ┃ 未完工程量 ┃未完工程┃负责完成┃ ┃
┃ ┃ ┃ ┣━━┳━━━━┫ ┃需要拨款┣━━━┳━━┳━━┫ ┃ ┃完成日期┃
┃ ┃ ┃ ┃ ┃其中: ┃ ┃ ┃面 积┃管道┃设备┃ ┃ ┃ ┃
┃名称┃概算┃决算┃合计┃在建工程┃资 金┃ ┃平方米┃(m) ┃(台)┃主要原因┃单 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三 工程竣工验收清册及交付使用财产表
┏━┳━━━┳━━┳━━┳━━━━━━━━━━━━━━┳━━━┳━━━┳━━━━━━━━━━━━━━━━━━━━━┳━━┳━┓
┃序┃工程项┃开工┃竣工┃ 已完成工程量 ┃概 算┃交付财┃ 移交固定资产 (万元) ┃移交┃备┃
┃ ┃目名称┃ ┃ ┣━━━━┳━━━━┳━━━━┫ ┃产 ┣━━┳━━┳━━━┳━━━┳━━━┳━━━┫流动┃ ┃
┃ ┃(按车 ┃ ┃ ┃建筑面积┃管道安装┃设备安装┃ ┃合 计┃合计┃建筑┃设备及┃管道及┃电气及┃仪表及┃资产┃ ┃
┃号┃ 间) ┃日期┃日期┃(平方米)┃ (米) ┃ (台) ┃(万元)┃(万元)┃ ┃ ┃安 装┃安 装┃安 装┃安 装┃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交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接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四
移交设备、工具、器具、家具清册
┏━┳━━━━━━━━━━┳━━┳━┳━┳━┳━━━┳━━━━━━┳━┓
┃序┃工程项目,(按车间)及┃规格┃材┃单┃数┃价 值┃设备安装费用┃备┃
┃号┃设备、工具、家具名称┃型号┃质┃位┃量┃(万元)┃ (万元)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交付单位:盖章 接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五
库存结余设备、材料表
┏━━━┳━━┳━┳━┳━┳━━━┳━━━┳━━┳━━┓
┃设备材┃规格┃材┃单┃数┃单 价┃总 额┃质量┃处理┃
┃料名称┃型号┃质┃位┃量┃(万元)┃(万元)┃情况┃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六
重大事故一览表
┏━━┳━━━━┳━━┳━━┳━━┳━━┳━━━━┳━━┓
┃序号┃工程项目┃日期┃内容┃原因┃损失┃处理结果┃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七
重大设计变更一览表
┏━━┳━━━━┳━━┳━━┳━━━━━┳━━━━━┳━━━━━┳━┓
┃ 序 ┃ ┃变动┃变动┃ 变 动 后 ┃原设计批准┃设计变更 ┃备┃
┃ ┃工程项目┃ ┃ ┃ 投资增减 ┃单位、日期┃批准单位 ┃ ┃
┃ 号 ┃ ┃内容┃原因┃ (+、-) ┃ 文号 ┃日期、文号┃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八
竣工验收单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
┃工程┃质量┃ 土 建 ┃ 安 装 ┃
┃ ┃ ┣━┳━┳━━┳━━┳━┳━┳━╋━┳━━┳━━┳━┳━┳━┳━┫
┃ ┃ ┃桩┃厂┃设备┃金属┃筑┃水┃其┃设┃工艺┃金属┃仪┃电┃保┃其┃
┃项目┃总评┃基┃房┃基础┃结构┃炉┃道┃它┃备┃管道┃结构┃表┃气┃温┃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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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九
设计质量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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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 分┃总┃工┃设┃仪┃土┃平面┃ 公用工程 ┃备┃
┃ 量 类┃ ┃ ┃ ┃ ┃ ┃ ┣━┳━┳━┳━━┳━┳━┳━┫ ┃
┃ 评 ┃ ┃ ┃ ┃ ┃ ┃ ┃水┃电┃汽┃总图┃机┃电┃仪┃ ┃
┃工程项目 定 ┃评┃艺┃备┃表┃建┃布置┃ ┃ ┃ ┃运输┃修┃修┃表┃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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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十
关键设备质量评定表
┏━━━━┳━━━━┳━━┳━━━━┳━━━━┳━━━━┳━━┓
┃工程项目┃设备名称┃用途┃运行情况┃质量评定┃制造厂商┃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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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十一
“三废”治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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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总 投 资 ┃ ┃ ┃
┃项目名称┃ ┃生产能力┃ ┃ 投 资 ┣━━━━━━╋━━━━┫ ┃
┃ ┃ ┃ ┃ ┃ ┃“三废标准”┃ ┃ ┃
┣━━┳━┻━━╋━━━━╋━━━╋━━━━╋━━━━━━╋━━━━╋━━━━┳━━┫
┃ ┃装置名称┃三废名称┃排放量┃主要成分┃国家排放标准┃治理方法┃治理效果┃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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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十二
工业卫生、劳动保护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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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生产能力┃ ┃投 资┃ ┃
┣━━━━╋━━━━━━━━━━━━━┻━━━━╋━━━━━━━━┻━━━━━━┻━━┫
┃ ┃ 车间地面水 ┃ 粉 尘 ┃
┃车间名称┣━━┳━━━━━━━┳━━━━━━━╋━━┳━━━━━━━┳━━━━━━━┫
┃ ┃名称┃最高允许浓度 ┃实测浓度 ┃名称┃最高允许浓度 ┃实测浓度 ┃
┃ ┃ ┃(毫克/平方米) ┃(毫克/平方米) ┃ ┃(毫克/平方米) ┃(毫克/平方米) ┃
┣━━━━╋━━╋━━━━━━━╋━━━━━━━╋━━╋━━━━━━━╋━━━━━━━┫
┃ ┃ ┃ ┃ ┃ ┃ ┃ ┃
┣━━━━╋━━┻━┳━━━━━┻━━┳━━━━┻━━╋━━━━━━━╋━━━━━━━┫
┃车间名称┃设计人数┃辅助用室总数 ┃厕所、盥洗室 ┃ 食 堂 ┃办公室、休息室┃
┃ ┃ ┃ (个数、面积)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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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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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空气中有毒气体 ┃ 噪 声 ┃
┣━━━┳━━━━━━━┳━━━━━━━╋━━┳━━━━┳━━━━┫
┃ 名称┃最高允许浓度 ┃实测浓度 ┃设备┃允许噪声┃实 测┃
┃ ┃(毫克/平方米) ┃(毫克/平方米) ┃名称┃(分 贝)┃(分 贝)┃
┣━━━╋━━━━━━━╋━━━━━━━╋━━╋━━━━╋━━━━┫
┃ ┃ ┃ ┃ ┃ ┃ ┃
┣━━━┻━━━━━━━╋━━━━━━┳┻━━╋━━━┳┻━━━━┫
┃ 技 术 资 料 室 ┃存 衣 室┃哺乳室┃浴 室┃女工卫生室┃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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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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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十三
建设项目: 化学矿山建设项目地质勘探储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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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出(段)┃地质工作 ┃地质勘探┃地质报告审┃ ┃ ┃
┃ 名称 ┃时间和单位┃程 度┃批时间单位┃ 扩大初步设计范围内利用的储量(万吨) ┃ 开拓后的储量变动情况(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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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合计 ┃ ┃ 合计 ┃ ┃
┃ ┃ ┃ ┃ ┣━━━━━━━━━━╋━━━━━━━╋━━━━━━━━━━╋━━━━━━━┫
┃ ┃ ┃ ┃ ┃ 其中A+B ┃ ┃ 其中A+B ┃ ┃
┃ ┃ ┃ ┃ ┣━━━━━━━━━━╋━━━━━━━╋━━━━━━━━━━╋━━━━━━━┫
┃ ┃ ┃ ┃ ┃ C ┃ ┃ C ┃ ┃
┃ ┃ ┃ ┃ ┣━━━━━━━━━━╋━━━━━━━╋━━━━━━━━━━╋━━━━━━━┫
┃ ┃ ┃ ┃ ┃ D ┃ ┃ 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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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 明 储 量 ┃ 按 矿 段 范 围 分 ┃ 按 矿 段 范 围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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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勘探程度分(万吨) ┃按矿石品级分(万吨) ┃ 采区或┃采区或┃采区或┃采区或┃ 采区或┃采区或┃采区或┃采区或┃
┣━━━━━┳━━━━╋━━━━━┳━━━━┫ 勘探线┃勘探线┃勘探线┃勘探线┃ 勘探线┃勘探线┃勘探线┃勘探线┃
┃矿区(段) ┃ ┃矿区(段) ┃ ┃中段 ┃A+B ┃A+B ┃A+B ┃中段 ┃A+B ┃A+B ┃A+B ┃
┣━━━━━╋━━━━╋━━━━━╋━━━━┫或标高 ┃+C+D ┃+C+D ┃+C+D ┃或标高 ┃+C+D ┃+C+D ┃+C+D ┃
┃A+B ┃ ┃Ⅰ级 ┃ ┣━━━━━━╋━━━╋━━━╋━━━╋━━━━━━╋━━━╋━━━╋━━━┫
┣━━━━━╋━━━━╋━━━━━╋━━━━┫ ┃ ┃ ┃ ┃ ┃ ┃ ┃ ┃
┃C ┃ ┃Ⅱ级 ┃ ┃ ┃ ┃ ┃ ┃ ┃ ┃ ┃ ┃
┣━━━━━╋━━━━╋━━━━━╋━━━━┫ ┃ ┃ ┃ ┃ ┃ ┃ ┃ ┃
┃D ┃ ┃Ⅲ级 ┃ ┣━━━━━━┻━━━┻━━━┻━━━╋━━━━━━┻━━━┻━━━┻━━━┫
┣━━━━━╋━━━━╋━━━━━╋━━━━┫ 开拓后矿区水文地质变动情况以及矿石 ┃ 基建终了形成三级矿量情况 ┃
┃合计 ┃ ┃Ⅳ级 ┃ ┃ 质量变动情况 ┃ 备采矿量及分布: ┃
┣━━━━━┻━━━━┻━━━━━┻━━━━┫ ┃ 采准矿量及分布: ┃
┃矿区水文地质情况及问题 ┃ ┃ 开拓矿量及分布: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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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十四
进口项目工程竣工决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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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国外┃国内┃非生产投资比重 ┃交付┃ 应 ┃未建┃在建┃
┃ ┃ ┃ ┃ ┣━━━━┳━━━┫使用┃核销┃ ┃ ┃
┃ 项 目 ┃ ┃ ┃ ┃ ┃非生产┃财产┃投资┃ ┃ ┃
┃ ┃计┃部分┃部分┃生产部分┃部 分┃ ┃支出┃工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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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算投资总额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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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建拨款总额 ┃ ┃ ┃ ┃ X ┃ X ┃ X ┃ X ┃ X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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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成投资总额 ┃ ┃ ┃ ┃ ┃ ┃ ┃ ┃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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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建安工程 ┃ ┃ ┃ ┃ ┃ ┃ ┃ ┃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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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设备投资 ┃ ┃ ┃ ┃ ┃ ┃ ┃ ┃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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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它费用 ┃ ┃ ┃ ┃ ┃ ┃ ┃ ┃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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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余资金 ┃ ┃ X ┃ X ┃ X ┃ X ┃ X ┃ X ┃ X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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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成工程量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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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建筑面积 平方米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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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设备安装 台/吨 ┃ ┃ ┃ ┃ ┃ ┃ ┃ X ┃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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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管线安装 米/吨 ┃ ┃ ┃ ┃ ┃ ┃ ┃ X ┃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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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混凝土 立方米 ┃ ┃ ┃ ┃ ┃ ┃ ┃ X ┃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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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土石方 立方米 ┃ ┃ ┃ ┃ ┃ ┃ ┃ X ┃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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