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3:59:23  浏览:8234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


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

公告2012年第67号




  经国务院同意,环境保护部对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机动车产品进行型式核准。经审核,现对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GB14622-2007)第Ⅲ阶段排放限值的第83批、第Ⅳ阶段排放限值的第59批和第Ⅴ阶段排放限值的第14批机动车和发动机生产企业、产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装置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见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

  附件:1.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83批)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g/201212/W020121205572926711238.pdf
     2.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59批)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g/201212/W020121205572926737791.pdf
     3.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五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14批)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g/201212/W020121205572926740680.pdf
     4.自由加速排气烟度排放限值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g/201212/W020121205572926752886.pdf
     5.公告变更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g/201212/W020121205572926764166.pdf
  

环境保护部

2012年11月22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团中央派遣出国人员政审和审批程序管理的几点意见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团中央派遣出国人员政审和审批程序管理的几点意见
(1983年12月29日)

 

  随着我与各国青年、学生组织和友好团体的交往不断扩大,以团中央、全国青联、全国学联名义和团中央直属单位派遣出国的代表团(组)和研修生逐年增加,人员涉及全国各地和各部门。从目前情况看,各地、各部门对出国人员的政治审查,基本能够执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出国人员审查暂行规定》〔中办发(1982)26号〕的精神,并按团中央有关规定形成的较为严格的审批程序行事,所选派的人员一般符合规定,基本上完成了出国任务。几年来团中央派遣出国人员尚未发生有辱国格、人格的情况,总的情况是好的。

  但是少数单位在选派出国人员时对政审标准掌握不全面,有重视业务和外语,忽视思想政治表现的情况;有不重视群众反映和群众影响,或者不是从工作需要出发,而是照顾个人等现象,致使有些选派人员质量不高;个别人出国期间,在思想意识、工作作风和组织纪律方面暴露出一些问题。在申报、审批程序上也时有差错发生,给工作带来困难。

  考虑到青年外事工作所肩负的重要责任和当前青年、学生的实际状况,为加强团中央派遣出国人员的政审,加强对出国人员申报审批程序的科学管理,做到分级负责,严格把关,堵塞漏洞,特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关于青年、学生出国的政治条件

  中办发〔1982〕26号文件中规定:“出国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历史清楚,热爱祖国,思想健康,作风正派,遵守纪律。”根据这一原则规定,结合青年外事工作的具体要求,对青少年、学生出国人员政治条件作以下具体规定:

  1.政治立场坚定,“文化革命”中表现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密切保持一致;

  2.思想进步,有一定的认识和分析能力,自觉抵制精神污染,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正派,家庭比较和睦;

  3.组织纪律性强,能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遵守外事纪律;

  4.密切联系群众,在本单位群众影响好,有群众基础;

  5.语言文明,讲究卫生,举止大方,礼貌待人,朝气蓬勃,能反映我国青年奋发向上、文明礼貌的精神面貌。

  对中办发〔1982〕26号文件中关于不得派遣出国的十条规定,必须坚决执行,不许任意放宽。特别要注意,凡是“文化大革命”中犯有严重错误、表现不好的;有较严重的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无政府主义思想、行为的;作风不正派的青年、学生,一律不得选派出国。

  各地各单位在选派出国人员时,应根据工作需要,优先考虑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先进青年代表人物,如新长征突击手、文明礼貌先进人物、优秀团干部、有突出事迹的三好学生等,以及先进集体的代表。

  二、派遣出国人员的审批权限

  1.按中办发〔1982〕2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各省、市、自治区团委选派的人员由同级党委或它授权的组织、人事、外事部门审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选派的人员由部委党组或它授权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查;团中央机关和直属单位选派的人员均由团中央组织部审查。审批权限不得任意下放。非上述部门的审查意见,团中央不予接受。

  2.各地各部门审批后统一送团中央国际联络部汇总后报团中央书记处核准。团中央认为不适宜的人选,有权要求各地各单位调换或取消名额。

  3.出国人员政治审查表应有批准部门主管领导的签字。今后如出国人员发生问题,将由批准人承担责任。

  三、派遣出国人员申报、审批程序

  在实际工作中,团中央派遣出国人员申报、审批已形成一套程序。现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对这一程序明确规定如下:

  1.在出访任务确定后,由团中央国际联络部提出组团方案,报送团中央书记处审批后发函至各地团委和有关部门,并附上对选派人员的具体要求。

  2.各地团委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件要求与基层单位党委商定名单,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

  3.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将名单连同政审表一份报团中央国际联络部。经团中央书记处核准,由主管书记签发,名单连同出访请示上报中央主管部门审定。

  4.中央批准后,即由团中央国际联络部通知有关团委和部门,在当地为选派人员办理护照。将护照按指定日期寄团中央国际联络部统一办理签证。

  5.出国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在北京集中训练。回国后在团中央集中总结汇报。所属代表团(组)应为每个成员作出国期间签定,经代表团领导和团中央国际联络部审核后发各地团委、有关部委和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备案。

  上述规定,也适用于派遣出国的研修生。

 


中共中央关于学习《江泽民文选》的决定

中共中央


中共中央关于学习《江泽民文选》的决定
(2006年8月13日)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相继部署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引向深入。党中央还作出了编辑出版《江泽民文选》的重大决定。现在,《江泽民文选》已经出版发行。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江泽民文选》主要收录了江泽民同志从20世纪80年代末到21世纪初的重要著作。这些重要著作,生动记录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的历史进程,科学总结了我们党领导人民战胜各种艰难险阻、全面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宝贵经验,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的新的重大理论成果,为我们巩固和加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提供了最好的教材。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对于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正确认识国内外发展大势,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而不懈奋斗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江泽民同志是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他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尊重实践,尊重群众,准确把握时代特征,科学判断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方面都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特别是他集中全党智慧创立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创造性地回答了在长期执政的历史条件下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实现了我们党在指导思想上的又一次与时俱进,为坚持和发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作出了杰出贡献。

学习《江泽民文选》,要紧密联系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着眼于推进党和国家的工作,进一步增强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继续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要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历史地位和重大意义,全面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深刻认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深刻认识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是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持和发展。要深刻领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解决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继续推进理论创新,使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深刻领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紧紧抓住本世纪头20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满怀信心地为实现“十一五”时期的宏伟目标、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而努力工作。要深刻领会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要深刻领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深刻领会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重大意义,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继续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要深刻领会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的重大意义,坚持“一国两制”方针,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维护台海和平稳定,积极促进祖国统一大业。要深刻领会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继续为我国发展争取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作出贡献。要深刻领会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意义,着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学习《江泽民文选》,必须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牢固树立尊重实践、尊重群众的科学态度,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优良作风,坚持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运用理论与发展理论相结合,密切联系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实际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使全党在思想上不断有新解放、理论上不断有新发展、实践上不断有新创造。

当前,要把学习《江泽民文选》摆在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培训的重要地位。全党同志都要充分认识学习《江泽民文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潜心研读原著,把握精神实质,真正学通弄懂。各级干部要做好学习表率,用学习收获加强和改进工作,做到学以致用、用有所成。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学习的领导,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务求实效。各地区各部门都要作出周密的学习安排,把学习纳入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培训计划,重点抓好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发挥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学校的作用,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研讨班、培训班、学习班,推动干部的学习。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学习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好宣传报道活动,注意总结和宣传学习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把学习引向深入。

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心同德,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