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重申境外开立外汇帐户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5 17:14:05 浏览:8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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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重申境外开立外汇帐户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再次重申境外开立外汇帐户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6年11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
根据(95)汇资函字099号《关于境内机构进行项目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第八条的规定:“为了保证项目融资按期还本付息,项目单位可根据①《外汇帐户管理办法》在境内的外汇指定银行开立还本付息帐户,营运收入可提前进入帐户,帐户资金仅限用于还本付息。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不得在境外开立帐户”,最近,我们发现有些地方的银行分支机构在境外为境内项目企业开立偿还国外贷款本息的暂存和支付的境外帐户,违反了上述《通知》的精神,特此重申:
注①《外汇帐户管理办法》已经由《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取代。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境内金融机构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仅限于自身的业务收支范围,不得供企业或其机构使用。
今后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注②境内机构违反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北京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办法
北京市政府
北京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办法
市政府
第一条 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北京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民所有制水库从事捕捞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均须依照本办法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以下简称增殖保护费) 。
第三条 增殖保护费年缴纳标准为:
一、在政府财政投资放养鱼种的全民所有制水库从事捕捞生产的, 按捕捞水产品的年总产值20% 的标准缴纳。
二、在其他全民所有制水库从事捕捞生产的, 按捕捞水产品的年总产值5%的标准缴纳。
第四条 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捕捞许可证时征收增殖保护费, 并开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
第五条 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增殖保护费, 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上缴市财政, 用于全民所有制水库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专款专用。增殖保护费的具体使用计划, 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第六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 由市政府农林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1991年8 月1 日起施行。
1991年7月6日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2004年6月30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7月30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的《关于停止执行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停止执行《南昌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设定的11项行政许可事项,并将依照法定程序适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
附:停止执行的11项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1 拆除节约用水设施的许可 《南昌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四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十条第三款
2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市园林局
第三款
3 公共绿地内开设摊点许可 《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第二十九 市园林局
条
4 丧葬用品生产、销售和殡 《南昌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市民政局
葬设备出租审批
5 修墓立碑等业务的承揽批 《南昌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 市民政局
准 一款
6 从外地购进的猪、牛及其 《南昌市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条例》 市商贸委
他肉品检疫、检验的复检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许可
7 社会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上 《南昌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 市卫生局
岗资格认可 十三条第二款
8 社会医疗机构聘用本市以 《南昌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 市卫生局
外医务人员的批准 十四条第二款
9 社会医疗机构门诊部、诊 《南昌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 市卫生局
所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 十五条第二款
类核准登记
10 中小学校的选址定点、规 《南昌市城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规定》 市教育局
划设计的许可 第七条第二款
11 在中小学校用地范围内搭 《南昌市城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规定》 市教育局
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 第九条第二款
其他设施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