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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防范暴雨(强降雨、雷电)天气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9 11:24:56  浏览:992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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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防范暴雨(强降雨、雷电)天气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防范暴雨(强降雨、雷电)天气的通知

安监总明电〔2008〕18号


安徽、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湖南、贵州、广西、广东、四川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央气象台天气预报,预计今天中午到明天中午,安徽南部、江苏南部、上海、浙江、福建北部和西部、江西、湖南中南部、贵州南部、广西、广东、四川东北部等地的部分地区有暴雨,其中,浙江中部、福建北部、江西中部、湖南南部、广西中北部的局地有大暴雨。

  为加强防范应对工作,避免因暴雨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监管总局特向上述地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提出以下要求:

  一、相关地方的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中央企业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加强监测监控,通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排好必要的抢险队伍和装备、物资,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认真做好强降雨可能造成的淹井、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二、立即通知可能受影响的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加强防洪设施检查,尤其是对采空区上方的防洪检查,做好防洪准备;加强对尾矿库坝体,露天矿山边坡的监控,防止发生垮坝、滑坡;受洪水威胁的矿井,要停止井下作业,撤出井下人员。

  三、督促铁路、民航、水运、长途汽车客运等行业企业做好相关防范工作,视情况暂时停止运营。

  四、督促危险品生产储运企业加强防雷电工作,加强检查,做好防范工作。

  五、油库储罐等重大危险源要对接地装置全面检查,并提高设防标准,雷雨天气应停止装卸油料,必要时切断电源。

  六、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强防范,尤其是铁路、道路、隧道、桥梁等施工单位要做好防洪、防淹、防突水、突泥、防滑坡等工作;建筑企业要停止塔吊等高空室外作业。

  七、有关电网、通讯公司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由滑坡、雷击等灾害造成线路受损,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大面积停电和通讯中断。

  八、各单位要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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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侵权纠纷案件二审代理词
(河南省平顶山市城市信用社 张要伟 zhangyaowei197@sohu.com)


审判长、审判员:
受本案上诉人彭xx的委托,本人担任本案二审诉讼代理人,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中房屋拆除经过被上诉人同意,不存在侵权问题
本案一审中已认定拆除房屋经过被上诉人彭xy的同意,重审中又以被上诉人否认为由推翻一审认定。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当事人自认的,对方当事人无需举证;当事人推翻自认的,必须有足够的证据予以证实,重审中仅仅以被上诉人否认为由推翻自认是不符合证据规则的!此外,上诉人提供的郭xx和马xx(二证人因年迈体弱不便出庭)的证言,已足以证实当时拆房经过被上诉人的同意。一审和重审均认定被上诉人把房屋拆除后的有用物品如檩条、瓦、墙土、椽子等拉走,被上诉人对此认定也未提出异议;如被上诉人不同意上诉人拆除房屋,是不会自己主动拉走东西的,这是常识性问题!
综上所述,上诉人拆除房屋是经过被上诉人同意的,因此不存在侵权问题。
二、本案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应当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如前所述,上诉人不存在侵权。退一万步说,即使存在侵权,被上诉人的起诉也已超过法定两年的诉讼时效。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赔偿经济损失,属于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典型的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两年诉讼时效的规定。本案所涉房屋于1995年9月被拆除,即使侵权成立,被上诉人在拉走物品时,即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1997年被上诉人参加上诉人在原址新盖房屋举行的婚礼,即使房屋拆除时不知,那么此时被上诉人也应当知道。不论从1995年9月还是从1997年开始计算,均已超过两年的法定诉讼时效,依法应当驳回被上诉人各项诉讼请求!
三、本案一审判决赔偿损失无法律和事实依据
申请损害赔偿,权利人应当就损失的具体金额向法庭举证,本案中被上诉人并未举证证明损失的具体金额,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和“无损害即无赔偿”的损害赔偿原则,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驳回!
一审法院参照的赔偿标准,属于河南省国家征用补偿标准,仅仅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的国家征用的行政行为,不能在民事赔偿随意套用;且该标准已被省政府授权市级政府进行调整,原标准不再执行,在原标准废止后已失去依照或者参照的效力!
根据代理人的调查资料,地处农村的房屋连同宅基地一起,三间或者四间七八成新的砖混结构房屋,售价只有四五千元左右。被拆除房屋建于60年代,属于土木结构,房屋年久失修、破烂不堪,已无法正常居住;拆除后的物品,除根基石和瓦勉强可废物利用外,檩条和椽子易腐烂不能再用,其余物品只剩墙土一堆,三间房屋价值不过区区百元!
四、被上诉人提起本案诉讼的起因
被上诉人拒不赡养其父,并唆使妻女对其父进行殴打,造成其父轻伤的严重结果,后在被上诉人和其妻的苦苦哀求之下,其父放弃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后,被上诉人仍拒不赡养老人,其父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判令被上诉人支付赡养费用,被上诉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此案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在其父起诉后,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也不履行赡养义务,上诉人断然予以拒绝,被上诉人一怒之下,竟然以已沉寂近十年的陈年旧事为由起诉上诉人,与情、与法、与理均不能成立!
上述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代理人:xxx
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房屋契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房屋契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政发〔2010〕4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威海市房屋契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威海市房屋契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契税计税价格管理,科学合理地确定契税计税价格,建立统一公开的契税计税价格核定工作体系,完善契税征管制度,堵塞征管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本办法核定的契税计税价格是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计算契税应纳税额的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是指纳入契税计征对象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及依法应属于契税计征对象的其他房屋。

第四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以及工业新区的汪疃、苘山两镇范围内的契税计税价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契税计税价格的确定应当有具有法定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参与,遵循公开、公平、真实、合理的原则。

第六条 财政部门委托的估价机构评估的价格视为市场价格。

第七条 市财政部门是契税计税价格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确定计税价格,并履行计税价格的监管职责。



第二章 计税价格确定方法



第八条 契税计税价格应确定为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的成交价格,包括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无成交价格的,按市场价格确定计税价格。

第九条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估价机构的估价结果核定计税价格。

第十条 估价机构进行房屋估价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估价。

第十一条 估价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的不同性质及用途等特点进行估价,严格遵守《房地产估价规范》。

第十二条 估价可采取下列方法:

(一)住宅性质(用途)的房屋主要采用市场比较法;

(二)商业性质(用途)的房屋主要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计算法;

(三)办公性质(用途)的房屋主要采用市场比较法并根据情况需要辅助收益计算法进行验证;

(四)工业性质(用途)的房屋主要采用成本计算法;

(五)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方法。



第三章 计税价格管理



第十三条 建立房屋计税价格数据库,对计税价格实行数据库管理。

第十四条 推行计税价格精细化、具体化管理,建立每栋房屋的详细信息,包括房屋坐落、总层数、建成年代、结构、用途、配套、计税价格、上浮系数等。

第十五条 实行计税价格公开制度,保护和尊重公众的监督权和知情权。

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计税价格的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土地价格浮动及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对计税价格适时进行调整。



第四章 计征方法



第十七条 实行纳税申报制度,完善纳税程序,规范纳税行为。

第十八条 实行纳税申报成交价格与计税价格相比较,申报成交价格高于财政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的,按申报成交价格计征税款。申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财政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财政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计征税款。

第十九条 未纳入数据库管理的房屋或者没有成交价格的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按财政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计征税款。

第二十条 有关税收法规对契税计税价格另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确定计税价格计征税款。



第五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对财政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有异议的,可要求估价机构重新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价格。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与财政部门因计税价格发生争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契税计税价格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威海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