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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税和退税所适用的税率的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22:34:19  浏览:971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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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税和退税所适用的税率的规定

海关总署


关于补税和退税所适用的税率的规定

1985年10月24日,海关总署

关于补税和退税适用何种税率,过去曾陆续作过一些规定。在今年三月十日《进出口关税条例》公布实施后,我们又作了一些调查,并对原有规定做了系统整理,现对各种情况下的退税和补税所适用的税率,再予明确规定如下:
一、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的进口货物,后因情况改变经海关批准转让或出售需予补税时,应按其原进口日所施行的税则税率征税。
二、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的进口料、件等属于保税性质的进口货物,如经批准转为内销,应按向海关申报转为内销当天的税则税率征税;如未经批准擅自转为内销的,则按海关查获日期所施行的税则税率征税。
三、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予补税时,应按其转为正式进口日所施行的税则税率征税。
四、对于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货物,各期付税时,都应按该项货物原进口日所施行的税则税率征税。
五、溢卸、误卸货物事后确定需予征税时,应按其原申报进口日期所施行的税则税率征税。如原进口日期无法查明时,可按确定补税当天所施行的税则税率征税。
六、对由于税则归类的改变、完税价格的审定或其他工作差错而需补征税款时,应按原征税日期所施行的税则税率计征。
七、对于批准缓税进口的货物,以后缴税时,不论是分期或一次缴清税款,都应按货物原进口日所施行的税率计征税款。
八、查获的走私进口货物需予补税时,应按查获日期所施行的税则税率征税。
九、在上述有关条款中,如有发生退税情况,都应按原征税或者补税日期所适用的税率计算退税。
十、本规定自文到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即予停止执行。在过去文件中未予明确规定,而原来执行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时,其多征或少征税款不予调整。但是,在文到后应一律改按本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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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全国食品流通电子网络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国内贸易部


关于发布《全国食品流通电子网络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委、商贸厅(局):
为利用电子联网技术规范食品、副食品商业企业统计、信息工作,推动信息产业的发展,我部制定了《全国食品流通电子网络管理试行办法》,现予发布,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我部商业统计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刘援朝 电话:66095445、66095676)

全国食品流通电子网络管理试行办法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国内贸易部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利用电子联网技术规范食品、副食品商业企业统计、信息工作,推动信息产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食品流通电子网(以下简称电子网)是由全国重点食品、副食品批发、零售企业以及食品类批发市场和重点食品、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组成,以信息及电子商务服务为目的的系统网络。
第三条 组建电子网,旨在依照市场信息既为政府宏观调控市场服务,又为企业经营服务的原则,促进食品生产和经营向现代化和信息化方向发展。
第四条 电子网受国内贸易部领导,由国内贸易部商业信息中心组织和承办。
电子计算机网络总站设在商业信息中心。
第五条 电子网的主要功能是:
(一)为用户及时提供国家及有关部门对食品、副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出口的政策、法规,维护市场的正当秩序,减少食品、副食品生产经营的盲目性;
(二)通过电子计算机联网,实现产销见面,互通信息以及直接交易,堵住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流通;
(三)为政府监控市场、稳定食品、副食品供应提供信息服务。
第六条 食品电子网采取网员制。

第二章 电子网络的服务方式和内容
第七条 电子网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
(一)国家和各部委有关食品、副食品生产、市场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介绍;
(二)全国各地粮油、肉、蛋、菜及加工食品、副食品的市场行情和价格动态;
(三)全国100多家重点批发、零售食品、副食品商业企业的销售统计月报和市场分析;
(四)全国各省级商贸主管部门的肉、蛋、糖副食品价格月报表及价格分析;
(五)全国大中城市主要牌号名酒、名烟价格月报及分析。
第八条 电子网为网员提供的服务包括:
(一)网员可每日上网登录本单位商品供求信息和商情;
(二)为每个网员建立电子信箱,开展电子邮件服务;
(三)建立网员企业和产品的电子档案,为网员和客户提供查询等中介服务。
(四)开展代理购销、代理结算等电子商务服务。

第三章 网员及其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遵守本办法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及有关管理部门申请并经电子网络总站批准后,可成为正式网员。
第十条 每个网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网员的权利是:
(一)参加电子网的各项活动;
(二)享有电子网提供的各种服务;
(三)对电子网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电子网提供的有关培训。
第十二条 网员的义务是:
(一)遵守电子网的有关规定;
(二)自觉维护电子网的利益,提供真实、可靠的上网信息;
(三)按规定缴纳入网费。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 国内贸易部商业信息中心市场指导部承担电子网的具体管理和运行。其主要职责是:
(一)规划电子网的运行方式和内容并负责实施和运行;
(二)负责网员入网及退网的具体事宜;
(三)起草电子网的管理制度与办法;
(四)出版发行网刊《食品经营导刊》;
(五)收集有关食品市场的国家法规和市场行情,加工处理有关食品市场信息。
第十四条 电子网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网员工作会议,研讨电子网的工作内容,评比网员工作业绩。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并在网上通报表扬;对工作有问题的,提出改正意见并限期改正。
第十五条 对违反国家政策及有损电子网行为的网员,在网上通报批评,直至取消网员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内贸易部商业统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食品流通电子网络第一批成员名单
1、北京市清真公司
2、北京市东城区糖业烟酒公司
3、北京市宣武区糖业烟酒公司
4、北京市东方友谊食品配送公司
5、北京市西郊食品冷冻厂
6、北京西单购物中心
7、北京西单菜市场
8、北京地安门副食商场
9、北京北太平庄副食商场
10、北京鑫帝大厦
11、北京银地大厦
12、天津市食品公司
13、天津市糖业食品公司
14、天津市贵阳路副食商场
15、天津河西区佟楼副食综合商场
16、天津市宏海商贸总公司三号路菜市场
17、天津大天津食品商厦
18、天津市宝林祥食品公司
19、天津市东海食品商厦
20、天津市官银号副食商
21、山西省糖酒副食公司
22、山西太原市副食市场
23、内蒙食全食美股份有限公司
24、内蒙包头食品世界
25、辽宁大连糖酒副食品集团公司
26、辽宁沈阳皇姑副食商场
27、吉林长春市糖酒集团公司
28、吉林白山市糖酒副食品采购供应站
29、吉林长春市副食品集团公司桂林商场
30、吉林长春市永昌副食品公司永昌商场
31、吉林吉林市蔬菜副食品公司龙华副食品市场
32、吉林通化市新华副食品商场
33、吉林白山市副食品商场
34、吉林延吉市解放路副食品商场
35、黑龙江哈尔滨市第一食品商场
36、黑龙江哈尔滨道里菜市场
37、黑龙江哈尔滨奋斗副食品商场
38、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副食品中市场
39、黑龙江佳木斯市茶菜公司佳西商店
40、黑龙江大庆市龙凤购物中心
41、上海龙华食品公司
42、上海市食品(集团)公司沪东蛋品公司
43、上海市捷强烟草糖酒集团连锁公司
44、上海市捷强烟草糖酒集团配销中心
45、上海市蔬菜总公司第二分公司
46、上海市蔬菜总公司绿苑配销公司
47、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48、上海市第二食品商店
49、上海市第三食品商店
50、上海市第六食品商店
51、上海市第八食品商店
52、上海大祥食品(集团)公司大祥分公司
53、上海市老西门冠生园食品公司
54、上海星火日夜实业公司
55、上海长春(集团)燎原食品公司
56、上海愚园食品经营公司
57、上海市虹口区三角地菜场
58、上海绿鹿实业公司
59、上海市八仙桥副食品商场
60、上海崂山副食品商场
61、上海市静安区陕西北路菜场陕北超市
62、上海亚细亚食品(集团)公司
63、上海家乐超市连锁公司
64、上海宁东食品分公司
65、上海四季情商厦
66、上海北斗星商苑
67、江苏南京市糖烟酒公司
68、江苏常州市糖烟酒股份有限公司
69、江苏南京市鼓楼食品商场
70、江苏徐州市副食品大楼
71、浙江宁波市糖业烟酒批发公司
72、浙江杭州市采之斋食品有限公司
73、浙江杭州市永安商厦(原食品商店)
74、安徽马鞍山市糖业烟酒公司
75、安徽安庆市糖业烟酒采购供应站
76、安徽宿县地区食品公司
77、安徽宿县地区糖酒公司
78、安徽六安地区糖酒采购供应站
79、福建福州市糖酒副食品批发公司
80、福建厦门市糖酒副食品批发公司
81、福建漳州市糖酒副食品采购供应站
82、福建福州市台江副食品公司
83、江西省糖酒副食品总公司
84、江西新余市糖酒副食品总公司
85、山东烟台糖酒茶副食品总公司
86、山东淄博糖酒茶副食吕公司
87、山东莒南县食品总公司
88、河南安阳市糖业烟酒公司
89、河南南阳市副食品公司
90、河南郑州市花园春有限公司
91、河南郑州市刘胡兰有限公司
92、湖北省糖酒副食品总公司
93、湖北荆门市糖酒副食品公司
94、湖北武汉市毓华商厦(原建新公司)
95、湖南长沙市食品公司
96、湖南株州市糖酒副食品采购供应站
97、湖南湘潭市南北特产食品总公司
98、湖南岳阳市副食品公司批发公司
99、湖南郴州市糖酒副食品总公司
100、湖南益阳市糖酒副食品总公司
101、湖南长沙市糖酒副食品公司国风商场
102、湖南长沙市糖酒副食品公司怡丰商
103、湖南长沙市糖酒副食品公司沙星食品店
104、广东省糖烟酒集团公司
105、广东佛山市食品企业集团
106、广东湛江市糖烟酒总公司
107、广东东莞市食品公司
108、广东广州市副食品公司十甫商店
109、广西柳州中糖股份有限公司
110、广西柳州市柳州自选商场
111、海南省食品公司
112、海南省糖烟酒公司
113、四川宜宾县糖酒公司
114、四川成都市红旗商场
115、贵州省糖业烟酒总公司
116、贵州贵阳市食品商场
117、云南省食品公司
118、云南省糖业烟酒蔬菜公司
119、云南玉溪地区糖业烟酒副食品公司
120、云南昆明副食品大楼
121、陕西咸阳市糖酒副食品公司
122、陕西延安地区副食品公司
123、陕西商洛地区糖酒副食品公司
124、陕西西安市食品店
125、甘肃省食品公司
126、甘肃兰州市食品公司
127、甘肃兰州市糖酒副食采购供应站
128、甘肃天水市糖酒副食采购供应站
129、甘肃省食品购物中心
130、甘肃省糖酒副食公司商场
131、甘肃兰州市蔬菜公司酒泉路副食商场
132、青海省肉食品集团公司
133、青海省糖酒副食品总公司
134、青海西宁市解放副食品商场
135、宁夏区糖酒副食品总公司
136、宁夏银川丽华商场
137、新疆区食品总公司
138、新疆区糖酒副食品总公司
139、新疆乌鲁木齐市食品公司
140、新疆乌鲁木齐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
141、新疆阿克苏地区糖酒副食品总公司
142、新疆石河子市糖业烟酒公司
143、新疆乌鲁木齐市大十字糖酒商厦
144、新疆兵团糖酒副食品公司
145、新疆兵团农四师商业处糖烟酒公司
146、新疆兵团农七师商业处糖烟酒公司


兰州市公共和道路停车场地经营权有偿出让暂行办法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兰州市公共和道路停车场地经营权有偿出让暂行办法

兰政发【2009】85号


第一条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缓解城市停车泊位供求矛盾,有效利用公共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四区范围内,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等公共设施设置的临时停车场地经营权的有偿出让工作。
第三条 公共和道路停车场地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和道路停车场地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
第五条 公共停车场地经营权有偿出让期限为3—5年。
道路停车场地经营权有偿出让期限为1—2年。
第六条 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第七条 出租车、旅游车、通勤车等临时停车点不得列入公共和道路停车场地经营权有偿出让范围。
第八条 公共和道路停车场地经营权有偿出让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进行的,按照招标、拍卖或挂牌的相关程序进行。
第九条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出让道路停车场地经营权的,应当对出让的道路停车场地征询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十条 出让经营权的道路停车场地,不得占用盲道、消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
第十一条 对出让经营权的道路停车场地,因经营导致道路毁损的,由经营者负责赔偿或修复。
第十二条 市价格部门应当对出让的公共和道路停车场地按不同地段、不同时间、不同类别,核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出让经营权的公共和道路停车场地,应当在出让前向社会进行公告。
第十四条 公共和道路停车场地经营权有偿出让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收入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地的建设、临时停车场地所占用道路的日常维护和修缮,市审计部门负责对出让所得的收支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管理需要临时调整变更的,或因道路修建、改建、拓建施工、公共设施建设等因素需要终止经营权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其经营权,并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拍卖价格和使用时间进行补偿。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