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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帜鲜明的反对道德批判?/龙城飞将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3:47:54  浏览:990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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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帜鲜明的反对道德批判?

龙城飞将


  我写了《再谈真学术与假学术——引述新月对我观点的支持》 ,引述新月的文字说,在真学术与假学术的问题上,新月、徒步法学与我的观点是一致的。新月用他那非常学术非常哲学非常外语的话讲出了与我相同的观点,外国的法律和法理可以作为借鉴,但不要用外国的法律和法理作为直接解读中国现实案例的圭臬。因为,有新月的文字为证(参见我引述的新月在《普法运动》一文中的话)。
  新月理论水平很高,我们没有理论,因而永远不能企及。然而,既然论到一起了,大家就需要找到同一个平台,同一个层次,同一个频道,不要转移目标,不要偷换概念。
  但是,理论新秀新月的文章我们实在是难懂。所以,我今天上午才发出求教,向诸位方家《求教新名词与新问题》 。因为他用了太多的新名词,给我产生了许多新问题,我不得不向方家请教,不然真地是读不懂了,人家那些理论大侠又要来教训我们不懂法了。

  实际上,理论大侠之所以教训我不懂法,缘于近日我关于真学术和假学术的几篇博文。近日,关于真学术与假学术 ,我连发了几篇博文,目的是想引起人们的注意,提醒大家学术研究要做点真正对社会有益的事情,不要做空洞无物的事。比起一些批评学术腐败、学术霸道的文章来,我的博文显得温和得多了。
  而且,在网上浏览博文,发现博友徒步法学在几年前也有类似的观点 ,而且他的文字比我的优雅,研究更深入。

  但是,有人对真学术和假学术的讨论坐不住了,本来我并没有指向谁是假学术,有人就自动来对号入座了。我们雅典学园的理论新星新月前来教训我:

  问题是真假的标准何在?……本文主张“做应该做的”,不过是空洞的同义反复,应属于“假学术”之列,至于“链条论”可视为某种粗糙版阴谋论,亦没有说服力。我建议博主认真学一点理论……说“口治”,“产业链”这种阴谋论对讨论毫无帮助。我认为你是假学术……

  新月声明,他这样指责我,却不对这个观点作出证明。这就是我们现代新型的法哲学理论,给别人扣大帽子,却不负责任,不提出任何认证!这足以显示出新星理论的苍白。

  真理在辩论中被人们发现。我这里讲真学术和假学术。鼓励真学术,反对假学术。假学术往往假假武术一样,用“套路”包装自己,吓唬别人。真学术也有使用“套路”的,而在网络学术中不使用套路同样可以搞学术,不过这样的学术成果不被尊重,不被认可,不被看好。

  我支持鼓励真学术,反对假学术。假学术是空洞无物的,真学术则是真正能够解决具体问题的。我欢迎博友提出改进的建议。如果有人感觉我批评假学术不舒服,喜欢自寻烦恼,喜欢对号入座,谁也没有办法。
  有人在在与人讨论问题时,不是固定概念的具体含义,而是不停地滑来滑去。当别人批评他观点不成立时,他就赶紧偷换概念。当别人论证他的举例不能成立时,他又说自己的例证并不支持自己的观点。这是“滑”学术,“玩”学术,哪有一点真正学术的味道?
  要做学术,就做实的,来真的。不要以为自己认识几个汉字,别人就是文盲。不要以为自己沾沾自喜地在网上晒了几本书,别人就没有书,没读过书。不要以为得了个“理论新星”的桂冠别人就不懂理论。其实,总有人做出那些不着边际的学术,总有人以抄袭别人论文和著作作为向上爬的台阶,总有人在控制着以“学术”为名义的一种新型产业链条,是真正地没读懂书,没弄懂理论的表现,并没有为社会带来任何福祉,相反却是社会的灾难。

  刚才看到新月有新的文章发表:《旗帜鲜明的反对道德批判》,对我开始了新一轮的批评。但又是说些天国的话,许多内容还得我们向他来讨教: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什么是首先批判,在这里的具体含义?什么对什么的首先批判?新月说这话时自己把这话的意思理解了没有,是不是囫囵吞枣?

  “不知道龙城飞将先生从宽录取到了这等地步,不能不做出一点澄清,”新月说。
  什么是“从宽录取”?这是中国话,还是外语?若是外语,是哪国的外语,是什么具体含义?

  “龙城飞将先生的阴谋论调我从来不曾支持过”。
  我非常赞同新月的这句话。因为我从来没有阴谋,所以新月也就不会支持。如果新月一定要说我有阴谋,请拿出证据来。是什么阴谋?这个阴谋由谁策划?这个阴谋有哪些社会危害性?但我引用的新月的观点确实与我观点相同呀,新月的观点确实是支持了我的观点呀。不管你主观上是不是想支持我,你的文章客观上就是支持了我的观点,所以我才大胆地引用。你可以一句一句地否定自己,等你充分地否定了自己所说的话,我们就相信你。

  新月多次提到我的逻辑混乱,却没有任何证明,只是顽固地多次地这么重复。实际上这顶帽子应该回敬给新月,当然,我不想说他思维混乱。本来我批评中国学术产业链条没想到直接点谁的名,却有他不甘寂寞跳出来自动对号入座,此其一。在讨论中他一再偷换概念,此其二。

  “反对低级知识再生产和反对用道德批判和阴谋论评价一切学术观点,这是两个独立的观点,赞成后者不等于反对前者。”
  这是新月批评我的话。这话相当地恶毒。什么是低级知识再生产?谁在进行低级知识再生产?什么是道德批判?什么是阴谋论?请拿出一个定义来。请在这三个名词中间指出是哪两个不同的独立的观点。

  接下来,新月更是说一些不着边际的话,他总是这样,在同一篇文章中就忘记了自己的主题,若是连续几篇文章,更是找不到北了。

  “反对道德批判学术,这是我一贯的立场。对于我在《普法运动》上面写到的那些问题,我更多的是归咎于历史客观因素造成的。从1978年到现在才几年时间,我们怎么会有能力和已经按照此一统治模式统治数百年的国家进行学术上的对比?反观中国,仅仅过去三十多年,国外学界重要的思想流派,我们学界都已经开始研究。拿别人几百年的成就去要求我们一朝一夕之间达到,大跃进也没有这么夸张吧?”
我在一系列博文中根本没有谈及他在这段话中所说的事,不知他怎么糊涂地从哪里拷贝出来作为反对别人观点的论证。

  “况且学术现在的水平和阴谋论之间有什么逻辑上的关系,到现在为止龙城飞将没有拿出一点论证,只是自己经验之谈。这就是不完全归纳……这种一概抹杀别人工作的行为……在道德上是极为令人反感的。当然除了迎合那些不学无术的人某种意淫的乐趣,不过如果一个学者降级到了这种地步,我只说两个字,无语。”
  这真是猪八戒倒打一耙,我什么时候说过“学术现在的水平和阴谋论之间有什么逻辑上的关系”?这是你新月生硬给人扣帽子,你还数次讲道,扣了这帽子,你并不需要作出任何论证!“在道德上是极为令人反感”,这话先要适用于说这话的人。“迎合那些不学无术的人某种意淫的乐趣”,这么下流的话居然也能从理论新星的口里说出来,可见这是多么“意淫的学术”!
 
  “龙城飞将先生认为别人是造名词不解决问题,是假学术。这实在是滑天下之稽。这实在是滑天下之稽。自己不懂的东西就认为别人是‘造名词’,就认为是假学术,可是凭什么呢?”
  真是偷换概念的高手。也许理论新星就是这样造就出来的。只要会偷换概念就可以培育出一代理论新星。我一再的观点是,研究学术,讲点实际的东西,不要虚无缥缈。制造出没用的名词于学术研究无益。我没有说过别人造出新名词就是假学术这样的话,我是说,假学术有种种表现。既然新月很懂新名词,他在《普法运动》一文中也使用了许多新名词,就请他给我们上课好了。我已经发出了这样的请求。
  在法学方法方面,新月更是有了新的理论和方法,甚至把著名的“三段论”一脚踹开。三段论是形式逻辑的代名词,你有这本事一句话就否定掉形式逻辑?要知道,形式逻辑现在在大学法学专业还是一门显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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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199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及办公室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199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及办公室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9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筹备委员会
主 任 罗 干 (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
副主任 宋德福 (人事部部长)
张丁华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
李伯勇 (劳动部部长)
王忠禹 (国家经贸委主任)
朱开轩 (国家教委主任)
朱丽兰 (国家科委副主任)
刘 江 (农业部部长)
胡光宝 (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
李树文 (国务院副秘书长)
委 员 佘健明 (国家计委副主任)
刘志峰 (国家体改委副主任)
张学东 (国防科工委副主任)
江家福 (国家民委副主任)
蒋先进 (公安部副部长)
肖建章 (司法部副部长)
刘积斌 (财政部副部长)
张文岳 (地矿部副部长)
叶如棠 (建设部副部长)
赵希正 (电力部副部长)
张宝明 (煤炭部副部长)
孙昌基 (机械部副部长)
曲维枝 (电子部副部长)
徐大铨 (冶金部副部长)
谭竹洲 (化工部副部长)
蔡庆华 (铁道部政治部主任)
郑光迪 (交通部副部长)
刘平源 (邮电部副部长)
张春园 (水利部副部长)
沈茂成 (林业部副部长)
何济海 (内贸部副部长)
李国华 (外经贸部副部长)
徐文伯 (文化部副部长)
田聪明 (广播影视部副部长)
陈敏章 (卫生部部长)
徐寅生 (国家体委副主任)
彭 玉 (国家计生委副主任)
鲍培德 (国家民航总局副局长)
鲍先广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傅立民 (轻工总会副会长)
杜钰洲 (纺织总会副会长)
张宝顺 (新华社副社长)
张百发 (北京市副市长)
刘云山 (中宣部副部长)
袁纯清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赵 地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筹备委员会办公室
主 任 李树文 (兼)
常务副主任 滕一龙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程连昌 (人事部副部长)
副 主 任 朱家甄 (劳动部副部长)
陈清泰 (国家经贸委副主任)
吴亦侠 (农业部副部长)
办公室设在全国总工会。



1994年5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中国政府 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签订日期1978年3月21日 生效日期1978年3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了发展两国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和友好关系,签订本协定,条文如下:

  第一条 根据孟加拉国政府发展民族经济的需要,中国政府同意在一九七八年七月一日至一九八五年六月三十日的七年内给予孟加拉国政府无息的和不附带任何条件的贷款,金额为一亿元人民币。

  第二条 上述贷款中,八千万元人民币将用于中国政府向孟加拉国政府提供成套设备、材料、单项设备和技术援助;二千万元人民币将用于中国政府向孟加拉国政府提供一般商品。商品品种、数量和交付时间,由双方有关部门另行商定。

  第三条 中国政府同意在本协定第一条规定的贷款项下,帮助孟加拉国政府实施下列项目:
  1.在达卡县卡利甘吉以南建设一处灌溉面积约二千公顷的水利工程。
  2.在达卡县古拉萨尔建设一座日产合成氨一百八十吨并加工成尿素的氮肥厂。
  实施上述项目的具体事宜,由两国政府另行商定。
  本协定签订后,如双方商定其他项目,将以换文确认,并作为本协定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实施双方商定的建设项目所需的全部当地费用,由孟加拉国政府自理。

  第五条 上述贷款将由孟加拉国政府自一九九0年七月一日至二000年六月三十日的十年内,分期以两国政府商定的孟加拉国出口货物或可兑换货币偿还,每年偿还上述贷款总额的十分之一。

  第六条 根据孟加拉国政府的需要,中国政府将派遣必要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前往孟加拉国提供技术援助。中国工程技术人员在孟加拉国期间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按照双方一九七七年六月九日和六月二十七日换文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有关实施本协定的账务处理细则,将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孟加拉国银行另行商定。

  第八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履行完毕本协定一切有关义务之日止。
  本协定于一九七八年三月二十一日在达卡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黄   华            米尔扎·努鲁尔·胡达
    (签字)                (签字)